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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

2005-03-30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小时候生活在农村,村民辛辛苦苦一整年,临近年关总要杀鸡宰猪什么的,过几天像模像样的日子。杀鸡倒也简单,只要有胆量,似乎人人都能干:在地上放块垫板,一手抓住鸡的双腿,把鸡脖子置于其上,一手握厨刀,用力一剁,刚刚还在嘎嘎大叫、拼命挣扎的鸡只,刹那间就一命呜呼了。此时,尽管鸡已身首异地,但它依旧死

命挣扎,得牢牢抓住不放。待数分钟鸡血流尽,它才会彻底悄无声息。否则,一不小心,它从手中挣脱,会乱飞乱撞一阵,弄得不可收拾。宰猪是个技术性很强的活儿,非得专业屠户或有经验的业余屠宰手不可。宰猪时,几个彪形大汉闯入猪圈,前边的用特制的长铁钩钩住猪鼻子使劲拉,后边的抓住猪尾巴用力赶。猪大概也知道死期将近,忍疼拼命往后曳,发出凄惨的嚎叫声。最终,大汉们还是连拉带推地把它拖上屠宰台,使劲按住它。说时迟,那时快,只见屠户手持利刃,从猪脖子捅将进去,直戳它的心脏。这时,猪血咕嘟咕嘟地从刀口冒出,流到接血的大盆内,猪的吼叫声随之越来越细微,数分钟后便无声无息了。有时,碰上手段不高明的屠宰手操作,一刀戳不准心脏,得连补数刀才行。在这种情况下,猪疼痛得受不了,说不定从大汉们的手中就狠命挣脱了,无目的地满街乱跑乱窜,弄得杀猪人好不尴尬和狼狈,猪也活活受罪。

也许是天生心软,也许是自幼胆小,我总是不忍或不敢目睹那惨烈的场面。在众人蜂拥围观之时,我每每躲得远远的。不用说,快做熟的肉香气扑鼻,诱得人直流口水,眼巴巴地早就等着解馋了―――一年到头难得一遇啊。当时,我就觉得心里挺别扭的―――既不愿意看见一个个生命被毁灭,又要享受被毁灭的生命的美味。后来长大了,读的书多了,才知道这就是所谓的“矛盾”或“悖论”。

前一阵,有幸读了阿尔伯特・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一书,使我少年时代的矛盾心理有所释怀。与此同时,由于从理性上进一步思考了生命问题,也使我萌生出一些新的悖论。

据作者施韦泽讲,1915年9月的某一天,在法属赤道非洲,他坐驳船去行医。在沙滩的左边,他看见四只河马和它们的幼崽在河中游泳,脑海里突然闪现出一个概念:“敬畏生命”。事后经过思索,他提出了一个“必然的、普遍的、绝对的伦理原理”―――“善是保存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则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在施韦泽看来,自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懂得敬畏生命。自然以最有意义的方式产生无数的生命,又以毫无意义的方式毁灭它们。所幸的是,自然在漫长进化的过程终于产生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人。人的意识的根本状态是:“我是要求生存的生命,我在要求生存的生命之中。”于是,有思想的人体验到,必须像敬畏自己的生命一样敬畏所有的生命意志,生命的休戚与共是世界中的大事。敬畏生命本身就包括这样的德行:爱、奉献、同情、同乐和共同追求。对其他生命的痛苦麻木不仁,你也就失去了共享其他生命幸福的能力。不过,施韦泽也意识到,人类与其他生物一样,也受制于生命意志自我分裂的法则: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和整个人类的生命,必须以牺牲其他生命为代价。敬畏生命的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

由于把伦理的运用范围从人与人之间推广到人与所有生命,施韦泽创立了一种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伦理学,即就是“敬畏生命的伦理学”。按照他的观点,这种伦理学把肯定人生和伦理融为一体,倡导内心修养和外部行动相结合,与所有生命交往并对它们负责。它的目标是:实现进步和创造有益于个人和人类的物质、精神、伦理的更高发展的各种价值。由于这种伦理学,我们与人和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生物发生了联系,与宇宙建立了一种精神关系。

施韦泽以“自然抚育的生命意志陷入难以理解的自我分裂”、“人只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才伤害和毁灭生命”为理由,为“敬畏生命”的信条辩护。即便如此,他的伦理学还是有一些悖论难以完全消解。

撇开生物界生存斗争中的资源浪费或利用率低下以及人的高消费问题不谈,仅就人对自己、他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命的态度和行为而言,就存在许多见仁见智的争议之处。

比如,对于苍蝇、蚊子、蟑螂、老鼠这“四害”,我们一向深恶痛绝,聚而歼之。我们要敬畏它们的生命吗?显然没有必要!因为它们传播疾病,危害人类。更因为它们繁殖力和生命力极强,在任何时候总会保持足够强大的种群,绝不至于断子绝孙。人类没有必要把它们斩尽杀绝,也不可能把它们斩尽杀绝。

再比如,对于蚂蚁之类的弱小昆虫,我们在田里干活或在路上行走时,总会无意识地或不自觉地“伤害”和“毁灭”它们。这既不是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也很难说是“由于疏忽”。假如确要按照敬畏生命的要求较真,那么我们就无法劳作和寸步难行了。我们之所以干农活时不谨小慎微,我们之所以走路时不小心翼翼,关键在于我们尽管会毁坏个体蚂蚁或其他昆虫的生命,但是无论如何不会危及它们作为物种的存在。

另外,对于心辣手狠、惨无人道的杀人犯,我们要敬畏他的生命吗?虽然以怨报怨的报复行为与现代文明社会的规范有点不相容,而且废除死刑已经成了一种世界性的潮流,但是杀人偿命的传统和公理毕竟有其固有的公正或正义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是好呢?还有,请设想一个生命垂危的晚期癌症患者,他无时不在蒙受无法忍受的肉体折磨和精神痛苦,他不愿意继续使自己和亲人无休止地受尽煎熬,决意结束这种无意义的生命。面对此情此景,我们是要“保存和促进”他的生命呢,还是尊重他的个人选择和自由意志,永远解除他的痛苦呢?自杀现象也是“敬畏生命”难以满意说明的。我从感情上和理智上均反对自杀。但是,当一个人经过慎重考虑,觉得活着还不如死去好,下定决心非要寻死不可,而且任何开导和劝说都无济于事时,我们该怎么办呢?我们总不能不尊重他的人格和自由,把他整天关在四壁是厚海绵的房间里,派人24小时监控他吧?更有甚者,面对穷凶极恶的侵略者日本鬼子,我们能否认“八女投江”和“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行为,责备他们不珍惜和不敬畏自己的生命吗?要知道,他们正是清楚地认识到生命的意义、价值和尊严,才不惜牺牲生命,英勇赴死的!这本身似乎又构成一个悖论。

敬畏生命的伦理学面临诸多矛盾和悖论―――除非把“出于不可避免的必然性”的内涵和外延任意扩大―――可是它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总之,它所主张的“善是保存和促进生命,恶是阻碍和毁灭生命”的意识,是特别富有启发性的。这一意识不仅是保护自然、保护环境的思想武器,而且也是人道主义理想的有力保障之一,也许人类废止战争、维护和平目标的最终实现还得取决于它呢!

(《敬畏生命》,阿尔伯特・施韦泽著,陈泽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9月第1版,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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