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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界人士呼吁著作权管理走向组织化

2005-04-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经常发表作品的人差不多都遇到过这样的事:自己的作品发表后被人转载(包括网络)却收不到相应的稿酬,或根本就不知道作品被转载、摘编,或知道却为索要稿费而投诉无门。据报道,自1993年以来,“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已为作者收取稿酬2000多万元,目前尚有1000多万元稿酬未被领取。从3月1日开始,这种情况得到逐步改善

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

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起步较晚,且发展也较缓慢。从1992年成立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来,我国现有正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有一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正在筹备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两家集体管理组织,分别从事音乐作品、音像制品、文字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业务。

当前,尽管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但盗版侵权活动依然猖獗。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指出,由于个人力量势单力薄、作者与使用者联系渠道不畅通,个人著作权受侵犯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在网络时代,这一问题显得格外突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目前大约有3000会员,而专家估计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成立后,会员有可能发展到几十万。届时,“依靠组织”保护著作权的人将不在少数。

随着“跟着组织走”的人越来越多,相应的管理监督也得跟上。3月1日实施的《条例》就含有很多具体的监管内容,而版权局还将为设立机构的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规范机构的收费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版权专家预言如果中国的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很好地运转的话,将是对反盗版事业的极大支持。2004年中国警方共查获21条非法光盘生产线,至此境内累计查获的非法光盘生产线总数已整整200条,相当于政府摧毁了每年十几亿张以上的盗版光盘生产能力。同年,全国各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共收缴各类盗版品8505万余件,其中盗版图书1869万余册,盗版音像制品3937万余盘,盗版软件552万余张。

筹划中的组织

记者从中国作家协会了解到,我国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目前正在加紧筹备成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正在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组织、推动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包括组织发起人、制定协会章程、起草使用费收取标准和转付使作费办法等文件、筹建信息网络系统、完善内部的组织机构等。到目前,中国版权协会名誉主席宋木文,国家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中国作协副主席、作家陈建功、叶辛,中国作协书记处书记、诗人吉狄马加,著名学者余秋雨,著名作家叶永烈、张抗抗、舒乙、葛红兵、莫小米、李忠效、赵大年,著名歌唱家郁钧剑等均明确表示愿意作为发起人推动协会早日成立。

早在1999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中国作家协会就开始关注著作权集体管理这一由著作权人自己管理的组织形式,国家版权局于2000年2月29日正式批复同意由上述两家共同筹建发起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同时成立了筹备委员会。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记者了解到目前有2000余作家表态,即使付费也愿意加入这一协会,并有超过50位以上的作家愿意作为发起人。

该协会有关人士也坦言,从目前情况看,由于文字表现出来的作品种类繁多,故而收费标准难以确定,这是当前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难题。

成立后的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将针对著作权人维权所面临的一系列难题,如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依据著作权人的授权行使管理职能。有关人士表示,难以收取转载稿费是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报纸、杂志、互联网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已发表的文字作品,但必须支付费用。然而对于作者来说,发现、统计转载要耗费相当大的精力。成为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会员之后,该协会就会主动“追踪”每一位会员作品被使用的情况,并提供追讨、转付稿费等服务。

目前音像著作权协会也正在积极筹备中。

文艺界人士看法

作家叶永烈表示,“我一直非常关注这些事,我觉得成立这个协会非常重要。我的问题是,中国作家中冒我名字的书是最多的,我打了一个目录,仅盗用我名字的伪书就有42本,包括网上发现的两本,40本是能拿得出样书的。他觉得中国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成立,一是加强宣传,提高大家保护著作权的认识,使作家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保护作家的著作权,多做一些服务。一方面作家对维护自己的权益认识上并不很到位,希望协会的成立能帮大家提高认识。

至于收取10%的费用,叶永烈认为如果出版社拖欠稿费,可以帮助索取,要回来之后收取一定费用,也是应该的。但他觉得有些问题现在也很难解决,像盗名,盗版,这是协会解决不了的。各方面应该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已经形成完整系统的盗版。

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发起人,《青年文学》杂志副主编邱华栋对著作权被侵犯感到无可奈何:“现在不仅盗版书太厉害,各种无偿使用作家作品的形式也让人气愤,像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未经著作人允许就下载的行为也是侵犯知识产权。有的书商把我的作品和其他作者一起收在集子里,像青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情爱小说伦理大系》,十卷里收入我四个中篇,到现在没打招呼。很多报纸上转载我的作品也没有支付过稿费。这样的事很多,没有精力应对。现在的局面是一方面盗版横行,二是侵权到处有。”

邱华栋说,现在农村市场完全被盗版填充,余秋雨的书三五块就能买到。这种现象到了痛心的地步,任何一部畅销书都是这种遭遇。通过协会以法律或法律配套的形式把知识产权的概念深入社会,这是长远的工作。

他认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协会的成立可以保护知识著作权人的利益,在讨要稿费,处理版权纠纷方面,都可以发挥作用。协会的主要作用,还是让全体国民有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拥有者,不能随意侵犯。

作为发起者之一,莫小米也对文字著作权协会的作用抱有很大期望。“肯定会对著作权的保护起一些非常好的促进。”

莫小米说,南海出版公司曾出过她的一本散文集,但她并不知情,是朋友后来在书店发现的,还有人拿来找她签名。后来她打电话问出版公司,他们说没出过。按着上面两个责编的名字找过去,他们说出版公司没有这两个人。后来她去杭州有关可以投诉盗版的地方问过,觉得过程很麻烦,就放弃了。

“我觉得协会成立最大的好处是为我解决问题:至少有问题可以找到组织。负责收转稿费的组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做的很好,一一核实,然后给我寄来稿费。他们无偿地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应该支持。”莫小米说,“任何事情一开始做起来不会很完善,要完善必须先做起来。相信应该会逐步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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