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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加索家族败诉

2006-02-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伊川 我有话说

1998年,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公司打算在欧盟商标局注册“毕加罗”(Picaro)这个商标,这一申请遭到了毕加索家族的抵制,因为这个商标跟“毕加索”(Picasso)非常接近,而他们已经把“毕加索”商标授给了雪铁龙汽车公司。他们就此提出了诉讼,并在诉讼被驳回之后进行了三次申诉。日前,欧洲法庭驳回了他们的第三

次申诉。法庭提出的理由是,虽然这两个词都是三个音节、三个元音,元音排列的顺序也相同,但发音却有显著区别。此外,“毕加索”让人们联想到那位伟大的艺术家,而“毕加罗”让人想到的却是西班牙文学作品中的一个人物。去年九月,欧洲法庭的一位法务官就对毕加索姓名的商品化表示了反感:“人们注意到,这位20世纪最杰出的传奇艺术家,同时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已经被贬低成了一件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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