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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乡镇文化站“活”起来

2006-06-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黄健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乡镇文化站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窗口,是密切联系广大农村、活跃农民文化生活的重要纽带,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先进文化的前哨阵地。但是近年来,由于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顺等原因,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少乡镇文化站已是风雨飘摇。笔者在调研中发现,由于乡镇财力困难,农村文化事业严重“贫血”

,乡镇文化站处于一种经费上“吃不饱,饿不死”,人员上“甩不脱、丢不掉”,工作上“放不开、干不了”的尴尬处境,许多文化站是空荡荡的一间房子,没有什么活动设施,报刊、期刊数量很少,图书破旧不堪、人员流失严重……许多乡镇文化站是“阵地犹在”,但“名存实亡”。由于文化生活贫乏,不少农民时常三五成群地在一起搓麻将,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在农村也很有市场。这不禁让笔者忧心:乡镇文化站“奄奄一息”,农村文化何去何从?

笔者以为,乡镇文化站存在的诸多问题,说到底是体制问题。若要尽快从根本上扭转目前农村基层文化工作的局面,让先进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的主阵地,关键在于体制转化。如果还是按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那套思路和办法抓农村基层文化建设,越抓越难;如果单纯依靠政府办文化站这种传统体制办文化,越办越死。只有政府与民间“两条腿走路办文化”,农村基层文化事业才能重现生机。

建立“两条腿走路”的农村文化管理体制,就是要让乡镇文化站与政府脱钩,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首先,不论农村文化体制怎么改革,农村文化市场怎么发展,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到既不包办,也不缺位。各级政府应自觉把文化建设纳入农村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各级各部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中,切实履行宏观规划、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文化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等职责。另外,乡镇文化站应按照企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要求,转变为企业化的经济实体。政府每年应对乡镇文化站投入一定的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费,用于组织兴办各类群众性文体活动和参加县以上文体展演、比赛。政府与文化站签订“年度兴办常年性公益文化事业协议书”,将政府支付的事业经费分解到每一项公益性的文体活动中,完成一项,支付一笔,“以钱养人”彻底变成了“以钱养事”。对于非常年性的公益文化活动,则实行“一事一议”,由文化站提出设想,政府认可后,以合同管理的方式购买其服务,变“伸手要钱”为“服务挣钱”。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还能拓展文化站的功能和生存空间,由过去单向接受政府投资、组织文化活动,转变为争取多渠道投资,大力开展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向农民奉献丰富多彩的“文化大餐”,满足当前农民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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