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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制定《图书馆法》迫在眉睫

2009-03-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记者张隽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公共图书馆在事业规模、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现代科学技术应用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进展,但在整体上较世界先进水平仍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国家依法治国和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下的现代化图书馆工作已显得日益重要。”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周洪宇教授这样告诉记者。为此,他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一份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以下简称《图书馆法》)的人大议案建议。

新中国图书馆事业经历了近60年的建设与发展,已经具备相当的基础与规模。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有县以上公共图书馆2799个,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网络已基本完备,馆舍面积达741万平方米,总藏量52053万册(件),从业人员5.2万人。在文献信息服务标准方面,中国已制定文献著录国家标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实现联合统一编目及文献编目标准化,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数字化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国家图书馆已与Internet联网,区域性网络逐步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加速了图书馆现代化进程。然而,面对已经具备相当基础与规模且迅速发展的公共图书馆事业,我国却至今没有一部与之同步的规范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与服务准则、保障公共图书馆科学发展的基本法律。

周洪宇代表指出,由于一直缺乏基本法律的指导和规范,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管理仍然停留在主要依靠政策、依靠行政手段的阶段,难于协调和维系公共图书馆之间及公共图书馆与外部的各种关系。他举例说,由于缺乏法律保障,有些地方还存在着随意拆迁拆借、侵占挪用图书馆舍的现象。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图书呈缴工作难以正常进行。呈缴本是国家版本图书馆和各地区出版物完整保存的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曾经以下发文件的方式要求执行呈缴本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法律为依据,这一工作很难开展。基于此,近年来,为图书馆立法尤其是为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尽快制定《图书馆法》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记者从文化部获悉,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进程早在2001年年初就已提出启动,到2008年11月决定正式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近10年间,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几经曲折。2009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图书馆学会2009年新年峰会上,“如何才能积极推进《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成为大会唯一的议题。据了解,在近10年的图书馆立法进程中,一直有一个“大法”“小法”之争。最初,业内人士一直想要立一部适用于公共图书馆、大学图书馆和其他各种类型图书馆的大法,但在实际立法工作中有很大难度,一度使工作陷入停顿。与会代表普遍认为,文化部此次决定启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是一个适合我国图书馆发展现状的决定,即先立一部仅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小法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同时也有利于加快图书馆法的立法进程。

近年来,浙江、上海、北京、湖北等十几个省、市都纷纷出台了地方性的图书馆管理条例和规章,但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条例和规章往往内容比较笼统,没有解决当前图书馆发展中亟须解决的一些重要问题。根据文化部《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工作启动会议的分工,中国图书馆学会和国家图书馆将负责组织全国的力量对法律将要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若干专题研究报告,为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在这次会议上,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宣布了未来一段时间他们将承担的10个调研项目,其中包括国内外立法资料的收集和分析,为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定位、功能及与社会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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