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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职工书屋”活动也应打假

2009-05-13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安徽省蚌埠市 王惠卿 我有话说
企业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对照具体标准,开展创建“职工书屋”活动,是企业重视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具体体现。“职工书屋”办得好,不仅能极大方便职工读书,使他们能学习和掌握到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更好地从事科技创新活动。也能使职工对本企业的感情日益加深,认为企业领导在智力投资、为
职工谋取“精神福利”方面,是尽职尽责的,是真正把职工当作了企业的主人。

但是,在开展创建“职工书屋”的活动中,也有个别企业为拿到上级工会组织颁发的这块金字招牌,采取了造假的办法。按照标准,企业“职工书屋”,必须达到一定的平方面积。现有的房屋小,企业就将行政领导办公室改作其用。图书数量与要求相差很大,企业就在职工中临时“集书”,并且规定,凡是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不成“集书”指标任务的,工资一律停发。职工虽然对企业这样做心存不满,但由于是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只好四处去借书。当企业领导如愿以偿地拿到“职工书屋”这块牌子后,上级工会组织来验收时的“职工书屋”,再也难以重现。喜爱读书的职工,也只能是望“牌”兴叹。

在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的今天,企业更需要干群患难与共,形成共克时艰的凝聚力。用对职工的更多关爱,来树立职工战胜困难的信心十分必要。这种关爱,同样体现在办好“职工书屋”方面。除了企业领导要尽职尽责外,作为上级工会组织,也应该严格把关。对在创建“职工书屋”活动中有企业搞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接到群众的举报,就要认真查处,情况属实的,坚决予以摘牌,并对企业主要领导实行问责,以此确保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使每个企业的“职工书屋”,都能真正成为企业为职工增长知识、提高综合素质创造的一个良好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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