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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慕克面临再次审判

2009-05-20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本报记者 康慨 我有话说

2006年12月,在警察重重保护下,奥尔罕・帕慕克第一次在伊斯坦布尔出庭受审。

土耳其最高上诉法院上周推翻了伊斯坦布尔法庭就该国大作家奥尔罕・帕慕克“侮辱土耳其国格”一

案的撤案判决,2006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可能再次被送上法庭。

正在意大利都灵出席书展的帕慕克公开表达了对此事的担忧。

帕慕克的英译者毛琳・弗雷利(Maureen Freely)对《卫报》说:“令人担忧的是,整个事件又一次回到了公众视野。从一开始就很清楚,起诉的目的不是为了把他关进监狱,而是要获得公众注意。每当旧事重提,都是民族主义媒体就奥尔罕及其他‘301’被告重申其立场的又一个机会。”

弗女士正在翻译帕慕克的新作《清纯博物馆》(Masumiyet Müzesi),此书在土耳其大为畅销,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帕慕克的处境。“敌人把他描绘成叛国者,可从这本新书,就能很清楚地看出他不是。这是本非常土耳其化的书,是对一个已经消逝的伊斯坦布尔和土耳其的礼赞或告别,读者也的确是这样看待它的。”

另据土耳其《自由报》报道,帕慕克的小说处女作《雪》刚刚出版了亚美尼亚文版,这是苏联解体后,亚美尼亚共和国首次出版土耳其文学作品。

帕慕克案审理过程详解

我们有必要费一番周折,重看帕慕克案,厘清土耳其法律的复杂程序,从而大致判明帕先生的命运走向。

2005年2月,帕穆克在接受瑞士周刊《杂志》(Das Magazin)的采访时说:“三万库尔德人和一百万亚美尼亚人在土耳其被杀害,可除我之外,无人胆敢谈论此事。”

这一犯忌言论大大触怒了土耳其的民族主义势力,但帕慕克决意捍卫自己的言论自由,他此后对BBC表示:“1915年奥斯曼亚美尼亚人的遭遇,在土耳其是国家着力隐藏的一件大事;这是个禁忌。但我们必须能够谈论过去。”

当年6月,土耳其颁布新刑法,其中的301条款设定了“侮辱土耳其国格”罪,如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获刑三年。五位烈属遂在律师和极端民族主义分子凯末尔・克林西兹的带领下,援引该条款,集体将帕慕克告上法庭。

土耳其政府自此受到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的强大压力。八位世界级作家―――加西亚・马尔克斯、若泽・萨拉马戈、君特・格拉斯、翁贝托・艾柯、卡洛斯・富恩特斯、胡安・戈伊蒂索洛、约翰・厄普代克和马里奥・巴尔加斯・略萨亦联署声明,声援帕慕克。

2005年12月16日,刚从斯德哥尔摩领受诺贝尔奖回国的帕慕克在伊斯坦布尔出庭受审。因他出言在先,新刑法颁布在后,需司法部书面同意追诉,但法官未见公文,随即中止审判。司法部则拒绝出具“以新法办旧罪”的文书,此案遂以技术原因被撤销。

尽管法律条文存在较大争议,但土耳其法院的审理过程相对独立和透明。我们来看此案下一阶段的发展。

《自由报》报道,原告此后转往伊斯坦布尔西什里区第三初审民事法院,向帕慕克索赔3.6万里拉(约合人民币15.8万元)。2007年1月,该院判定原告不能代表全民,且任何人不能仅仅因为是“土耳其国民的一员”,而声称“个人权利受到侵犯”,并要求赔偿,因此不予受理。原告不服而上诉。2008年1月,最高上诉法院第四庭判定,在土耳其的法律体系内,原告符合索赔条件,即只要个人权利受到侵犯,法律皆可适用。

最高上诉法院援引宪法第66条,“以公民身份与土耳其国家联结的所有人皆为土耳其人,”因而,正如个人拥有名誉权一样,对国家的归属感亦为个人价值的一部分。

该裁定认为:“法律规定个人权利的范围包括身体、感情及社会价值、职业尊严、名誉、自由、精神权利、健康及公民权。由此出发,公民权当被视作一项必须受保护的权利,而由于(帕慕克的)言论针对全体国民,故个人有权对此起诉。”

但初审法院再度坚持原判,驳回原告诉求,后者则继续上诉。案件被提交至最高上诉法院全体审议,终在2009年5月中旬二度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从法理上讲,初审法院将不得不接受最高上诉法院的裁定,帕慕克必须重新回到法庭,第二次受审。如果被判有罪的话,他将向原告支付赔偿。

因此案现属民事范畴,帕慕克尚无坐监之虞。其危险在于,此判例一开,那么今后在土耳其,任何人批评国家,都有可能受到任何他人以私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的索偿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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