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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2009-07-01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许渊冲 我有话说
许渊冲先生,著名翻译家。1943年毕业于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外文系,1950年获巴黎大学文学研究文凭。自1951年起,在北京、张家口、洛阳等地外国语学院教授英文、法文,1983年任北京大学教授。许渊冲先生已在国内外出版中、英、法文学作品一百余部,是唯一把中国历代诗词全面系统地翻译成英法韵文的专家。从本期开始
,本刊将陆续刊出许渊冲先生论述《论语》、《诗经》、《道德经》等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外文翻译的“译话”专栏,以飨读者。

《论语》开篇第一句:“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学”就是取得知识,“习”就是付之实践,“说”字和“悦”字通用,就是喜悦愉快。整句的意思是:得到了知识,并且经常应用,那不是很愉快的吗?这句话说明了认识和实践的关系,说明了实践是得到知识的方法,愉快是得到知识的结果,也可以说是目的。一句话中包含了知识的认识论、方法论和目的论,真是内容丰富,言简意赅。这句话是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呢?那我们就来看看外国人是如何翻译的吧。英国人理雅各(Legge)和韦利(Waley)的译文分别是:

(1)Is it not pleasant to learn with a constant perseverance and application?(Legge)

(2)To learn and at due times to repeat what one has learnt,is that after all a pleasure?(Waley)

两位译者都把“学”译成learn,据《牛津辞典》对learn的解释是gain knowledge or skill(得到知识或技术)。但《论语》中要学习的,主要是知识,而不是技术。中国儒家重学术,轻技术,这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原因之一。所以《论语》中的“学”主要指知识而不指技术,译成英文用learn不如用gain or acquire knowledge(得到知识)更加恰当。其次,Legge把“时习之”译成with a constant perseverance and application(经常坚持不懈地努力应用),“习”字理解为“应用”不错,“时”字解释为“经常”已经够了,再加“坚持不懈的努力”似乎过分强调。Waley把“时习之”译成to repeat at due times(在恰当的时候复习)。把“习”理解为简单机械的活动,力量似乎又显得不够。最后一个“说(悦)”字,Legge用了一个形容词pleasant,而Waley用了名词pleasure,这两个词都和动词please(喜欢,高兴)同根,平淡无奇,显不出精神上的乐趣来。因此,全句可以考虑改译如下:

Is it not delightful to acquire knowledge and put it into practice from time to time?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这句话对我一生的成就关系很大。简单说来,我这一生就是不断取得知识,不断实践,不断得到乐趣的一生。我的成就,主要是出版了一百二十部中文、英文、法文的文学著译。这在全世界五千年的文明史上,似乎还没有第二个,而取得这些成就的方法,就是“学而时习之”。我学翻译,先学严复的“信达雅”,再学鲁迅的“信顺”,又学郭沫若的“越雅越好”。究竟谁是谁非?到底要不要雅?这就要看实践了。实践鲁迅理论的翻译家有董秋斯,他的代表译作是Dickens的DavidCopperfield(狄更斯《大卫・科波菲尔》),第一章谈到大卫出生时说:It was remarked that the clock began to strike and I began to cry,simultaneously.

董秋斯的译文是:据说钟开始敲,我开始哭,两者同时。

接近严复理论的翻译家有张谷若,他对大卫出生的译文是:据说那一会儿,铛铛的钟声,和呱呱的啼声,恰好同时并作。

比较一下两种译文,董译虽然字字接近原文,但原文抑扬顿挫,从容不迫,听来悦耳;译文却短促生硬,恨不得赶快敷衍了事似的。张译相反,加了“铛铛”和“呱呱”两对形声词,使人如闻其声,如见大卫出生,音美取代了原文重复的形美,又增加了意美,比董译更悦耳,又悦目,可以说是胜过了董译。但是最后六字,虽比董译稍好,但像算账似的没有文学意味,应该算是败笔。这是学习的结果。能不能取长补短,吸收张译的好处,弥补他的缺陷呢?那就要看实践了。我实践的结果是下面的译文:

据说钟声铛铛一响,不早不晚,我就呱呱坠地了。

新译用双否定的方法,把“两者同时”改成“不早不晚”,符合白话文学的口气,觉得是把“两者同时”和“恰好同时并作”优化了。从理论上看来,“信达雅”和“信顺”似乎都不如“信达优”。译后有点自得其乐,这就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信达优”的原则,不但可以应用于英译中,也可以应用于中译英。如毛泽东词《昆仑》中说:“而今我谓昆仑:不要这高,不要这多雪。安得倚天抽宝剑,把汝裁为三截:一截遗欧,一截赠美,一截还东国。太平世界,环球同此凉热!”中间三行有美国诗人PaulEngle夫妇和Barnstone的两种译文:

(1) Give one piece to Europe,

 send one piece to America,

 return one piece to Asia.(Engle)

(2)1 would send one to Europe,

 one to America,

 and keep one parthere in China.(Barnstone)

第一种译文把“一截”译成piece,第二种译成part,都可算是符合“信顺”的翻译,但能不能算“雅”呢?piece太小,part太俗,都看不出昆仑山崇高巍峨的形象,听不到“昆仑”叠韵的音美。我看可以优化如下:

(3)I'd give to Europe your crest,

 And to America your breast,

 And leave in the Orient the rest.

新译把三个“一截”优化为crest(顶部,山峰),breast(胸部,山腰),the rest(余部,山脚),不但可以使人看到高大的昆仑山,还可以使人听到三个[est]的声音,联想到高耸入云的Everest(欧美人称呼珠穆朗玛峰的别名),这就可以算是达到了优雅的境界。如果能够得到登昆仑而小天下的乐趣那又是“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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