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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安:知识报国,壮心不已

2009-08-12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张永彬 我有话说

陈安:厦门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科的开拓者,国际知名的中国学者。撰写和主编的主要著作有:《国际经济法学刍言》、《美国对海外投资的法律保护及典型案例分析》、《国际经济立法的历史和现状》、《国际经济法总论》、《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专论》、《国

际经济法系列专著》、《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MIGA与中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述评》等三十余种。

5月,新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厦门大学法学教授陈安先生迎来了自己的80岁生日。虽然年已耄耋,先生依然壮心不已,汇集自己自改革开放以来、30年研究国际经济法学主要成果的五卷本《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几乎在同时,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赶在‘老年痴呆症’光临之前,多做些力所能及的‘知识报国’点滴小事,汇入振兴中华的大潮,才能对此生有个起码交代。”先生如是言道。而作为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首位以独撰多卷本形式推出个人研究成果合集的当代法学家,《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的出版,被认为是中国学者构建中国特色国际经济法学派的奠基之作和代表性成果,引起了中外法学界的极大关注。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回忆往事,往事历历在目,51岁重返法学领域,在别人冲刺的年龄起跑,陈安称为“是我们这一代法学工作者特殊的遭遇”。1950年7月,陈安从厦大法律系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历经法院、法律系、马列主义教研室(哲学、政治经济学、政治学)、下放锻炼、教育系、历史系等单位,多次奉命“转行”,直到1978年底,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后,1980年,厦大复办法律系,陈安才奉命“归队”,重操已经荒疏了27年的旧业――法律,开始关注“久违”了的国际法。这半世纪光阴流转,陈安只用“弹指之间”来形容,“前五十年,蹉跎岁月,虚掷韶华;后三十年,欣逢邓小平路线指引下的太平盛世,来日无多,产生了紧迫感:必须急起直追,才能努力‘抢回’一点失去的时间。”近二十年来,陈安先生先后取得了11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7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其获奖等级之高、数量之多,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中是罕见的,而在上述11项一等奖成果中,8项是在他70岁退休以后取得的。

可以说,我国认真恢复法学特别是国际法的教学和研究,和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几乎是同步的。对外开放首先遇到的是大量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多年来,陈安一直注意有的放矢,针对外国媒体、政坛和法学界对中国的各种误解和非难,撰写多篇双语专论,予以澄清和批驳;通过学术论证,努力维护中国的国家尊严、国际信誉和民族自尊,他提出的著名的“6C轨迹”论获得了国际法学界的公认,这也是陈安先生依据大量史实,探索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规律和路径,得出的初步结论。陈安先生说,总结历史,以史为师,国际弱势群体争取和维护平权地位和公平权益,舍韧性的“南南联合自强”,别无他途可循。在这条路上,既不能盲目“乐观”,期待“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盲目“悲观”,遇到挫折就灰心丧志;更不能奢望只凭孤军奋斗,即可克敌制胜。

作为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奠基人之一,1993年至今,陈安先生连选连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会长,在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了18篇长篇英文版专题论文,其中《南南联合自强五十年的国际经济法立法反思》一文被长期担任发展中国家政府间组织“南方中心”秘书长、国际知名人士Branislaw Gosovie先生评价为“对第三世界思想体系的重大创新来自中国”,为我国的国际经济法赢得了极大声誉。

就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如何在世界学术论坛上获得自己的位置,先生自有独到见解:“在国际学术论坛上,中国人既要谦虚谨慎,认真学习和吸收有益的新知,切忌闭目塞听,妄自尊大;又要敢于对外来的种种‘权威’理论,衡诸国情和世情,深入探讨,独立思考,加以鉴别,乃至质疑,切忌妄自菲薄,盲目附和。简言之,要认真刻苦地学历史,钻理论,摆事实,讲道理,有据有理地阐明自己的见解,敢于发出中华之声和弱势群体之声,平等地参加国际热点难点问题的讨论和争鸣,追求客观真理和社会公平。”

经济主权上的“攻防战”

而他自己,便是如此践行的。早在1981年初,陈安先生便和在美国享有“中国通”美誉的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柯恩教授在有关征收外资的问题上有过一场针锋相对的辩论。其时,柯恩教授来访厦门,在一场演讲中批评新中国政府不尊重私有财产,随意没收(confiscate)外国人资产;为了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应当在立法中规定绝对不侵犯外国人一切财产。在场的学者回忆,陈安先生拍案而起,认为他的批评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列举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逐一予以反驳,同时援引美国的相关法律和国际惯例,辨析“没收”(confiscation)与“征收”(expropriation)的区别。柯恩教授当即表示:“你的知识补充了我的不足”,并邀请陈安先生前往哈佛访问和讲学。后来,以此次辩论为基础,陈安撰写了相关的中英双语论文《我国涉外经济立法中可否规定对外资绝不实行国有化》,其中有关观点被后来的修订立法所吸收。

2004年,柯恩教授应邀来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老友重逢,聚叙甚欢,“但我们之间又在美国单边主义与WTO多边主义之间矛盾冲突问题上,各持己见,激烈争辩”。陈安先生说,可以说,他们是“不打不相识”的“诤友”,在互相尊重对方的基础上,通过国际性前沿问题的学术争鸣,实行知识互补,达到共同提高。

在《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第一卷第一编第一篇论文《论国际经济法学科的边缘性、综合性和独立性》一文中,陈安先生对美国著名的洛文菲尔德(Andreas F.Lowenfeld)教授所撰、流行全美、宣扬“美国立场”的《国际经济法》通用教材中的若干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先生回忆,那是数年前在海牙的一次国际学术会议上。“洛文菲尔德教授在国际经济法学领域建树颇多,享有国际盛誉。但是,他的某些学术观点却弥漫着或残留着殖民主义、扩张主义、霸权主义气息。这是国际弱势群体发展中国家不能苟同的。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员的中国,其学人固然可以而且应当从洛文菲尔德教授的著作中学习国际经济法前沿知识的精华,却不能不加认真思考、鉴别和必要的剔除,以致连同其中包含的糟粕,囫囵吞下。”“我认为,这既是国际弱势群体即发展中国家的学者们的权利,也是这些学者们义不容辞的职责。”陈安先生表示。

创建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派

除个人的学术努力外,陈安先生还不负国内同行所托,在志士仁人的鼎力支持下,使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正式登记成为国家一级的民间学术社团。通过这个学术平台,更有效地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国内外学术交流,逐渐形成和确立了“以文会友,以友辅仁,知识报国,兼济天下”的学会宗旨和共识。陈安先生初创和主编的《国际经济法学刊》,在全国同行、先进的积极参与下,定位为全国性、开放性的国际经济法领域优秀学术著述的集刊,现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10年来,已连续出版15卷。其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受到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肯定和赞誉,并已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学术数据来源集刊。

“‘创建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派’,此议最初是1993年在中国国际经济法珠海年会期间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李泽锐教授和上海复旦大学法学院董世忠教授提出来的。我认为,这项创新建议符合于中国的国情,也符合于时代的需要。中国人当然不能妄自尊大,但也不必妄自菲薄。‘创建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派’,当然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期待在三五年、一二十年之中由几个人完全实现。要完全实现,并获得广泛的国际认同,需要几代中国学人群体的连续努力和不懈追求。中国人应当有这种志气和抱负,从现在就起步,朝这个方向迈步前进。”先生平和地说。

笔者发现,《陈安论国际经济法学》这部五卷本专著的书名也参照国际上著名法学著作常用的“xx论xx法”的惯例命名,先生解释说,“以人名冠于书名,确有不少先例,诸如《奥本海国际法》(Oppenheim’s International Law)、《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Dicey &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等等。我以自己的姓名冠于五卷本,主要是表示书中所论,均属个人学习和研究心得体会,文责自负。把此举理解为“是当代中国人排除百年来形成的民族自卑残余、努力树立应有的‘跻身国际前驱’自信自强之心愿与追求,似也非绝对不可”。他俏皮地反问:“阁下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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