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外行谈影视

2009-08-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作者:■朱玲 我有话说

作家何时该收山

中国人把“作家”的名号好像只给了写小说的人,其实以文字为生的人都可以享有这个名头。作家的好作品往往只有一部或几部,这可能与其特有的写作手法和生活体验有关。如果没有丰富的人生,也许只能写好一两种题材。例如擅长写警匪题材的某剧作家,除了几部精

彩的禁毒影视剧作品以外,其他的剧本几乎都可以用平淡无奇来概括。这说明,他专长的题材就是禁毒。若要避免写作的边际收益递减,只能变换题材或者变换写作手法。这就需要作者去拓展生活和思想领域。估计他在打理生意之余,可能拿不出这些时间,结果“炮制”的作品越编越滥。尽管这位作家明星依然有“拥趸”吹捧,可从最近一部有关舞蹈青年的剧作中,我依然遗憾地感受到他的颓势。作为曾经欣赏过其成名作的读者,真希望他能自知江郎才尽,到了该收手的时候了。

究竟是谁的作品

这几日,有一搭没一搭地看电视剧《高地》。此前看过小说缩写,故而对“双榆树高地之争”在影像上的再现感到好奇。电视剧多数情节都很吸引人,演员的表演也功力深厚。尤其是片尾歌声,深切地表达出主人公对自己的向往可望而不可即的惆怅。只要有过类似生活经历的人,都会从动人心弦的乐曲声中感受到丝丝入扣的柔软、无奈和凄美。

在我看来,影视作品能显示这样的效果,根基在于编剧提供的丰富素材;其次是导演的出色调度;再次是恰当的演员饰演了恰当的角色;最后是所有影视元素的集合:服装、道具、烟火,摄影,等等。当然,制片人非常重要。没有制片人筹集“粮草”,整个剧组便无以为继。可无论如何,这不能算是制片人的“作品”。然而这部片子的片头,竟然用数秒钟的停顿来强调这是“某某作品”。每到此时,那字幕变幻中对这几个字的突出,就令人别扭不已。尽管此后的画面说明了该剧根据徐贵祥的原作改编,那也不能证明这是制片人的作品。任何一个行当都有行规,参与影视创作的人,才可以将其视为自己的作品。筹资者或出资人,只能作为投资者出现。这与学术圈的规则相似,作品是创作者的劳动成果,资助机构的功能只是出资。

对一部电视剧的出版发行,电视台的作用与出版社相似。难道就没有编辑对知识产权规则把关吗?播出这部作品的电视台难道不清楚影视圈的规则吗?究竟是对这种争抢劳动者果实的行为视而不见,还是有幕后交易呢?

(2009年8月14日,北京)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