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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需调动全民积极性

2001-04-20 来源:光明日报 杨雪梅 我有话说

据报载,自从上海市建立打假举报有奖制度后,市民们买到假货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遂愿者众。

按规定,凡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各类制假售假行为、提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线索,并经查实处罚的,该部门将按照每案实际罚没款总额10%以内的金额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奖金额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但是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奖励金额可以不受最高限额的控制。对于没有罚没收入的案件,将根据举报人贡献的大小,给予5000元以内的奖励。

以往买到假货后,如果商家不承认,要送有关质量检测部门鉴定确认后,再行索赔。如果双方协商不成,还要起诉到法院讨公道,一旦被告方拒不执行,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一条漫长的索赔路。如果消费者不是损失太大,有谁愿劳民伤财去跟售假者较真?

特别是取证鉴定,如果消费者怀疑买了假货,经送检发觉判断有误———不是假货,只能自己支付检测费,而检测费有的需几百元,有的需上千元,甚至几千元。因检测费较高、风险较大,许多市民即便买到假货也不一定去索赔。

因此,加大打假力度,上海的做法值得提倡。如果各地都仿效上海的做法,让市民一个电话、一份投诉材料即可完成打假,不仅减少了投诉索赔成本,还可得到举报奖励,可以极大地调动全民打假的积极性,让假冒伪劣无处可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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