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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离任后任职有“禁区”

2001-05-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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