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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