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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行学校安全责任制

2001-05-0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蔺玉堂 我有话说

本报石家庄5月8日电(记者蔺玉堂)河北省最近出台规定:在全省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安全责任制,凡发生学生死亡恶性案件的学校,校长一律撤职,并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连带责任。

日前,各省辖市教委主任、华北石油管理局和石家庄铁路分局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省属中专学校的校长,与省教育厅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规定,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中小学(含中专、职业中学和社会力量办学学校)校长是维护本地、本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区)教委主任、教育局长负责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的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制度建设,逐级建立安全稳定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人。要重点抓好安全工作和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在校生违法犯罪率要控制在万分之零点一四以内。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或者迟报、漏报、隐瞒不报的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一律在全省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对发生学生死亡恶性案件的学校,校长一律撤职,追究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连带责任,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书要求,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等人群集中的地方进行重点检查,查找事故隐患。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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