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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立法须加快步伐

2001-05-2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周晓曲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教科文卫领域立法步伐明显加快,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但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人大暨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立法工作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如何加快教科文卫立法工作提出他们的见解。

形势要求教科文卫立法必须加快

一些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教科文卫领域有些重要的、急需的法律法规尚未制定,如文化方面、卫生方面的基本性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导致这些领域许多纠纷难以解决。在本届人大已经举行过的四次代表大会上,人大代表所提议案中,属教科文卫委员会工作领域的,卫生类的议案每次约占50%,但因为没有相关领域的主要法律为依据,有些议案的处理显得很困难、很被动。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01年2月底,我国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共有24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652件,计划单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50件。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力地促进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教科文卫各项事业的发展。但应该看到的是,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律还没出台,立法任务仍十分繁重。

注重前瞻性发挥积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开轩指出,制定法律并不一定是越多越好,关键在于要解决好立法的规划与框架问题,主要法律涵盖面要宽、操作性要强。根据需要鼓励与支持政府和地方人大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单行条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范敬宜认为,起草和审议法律一定要抓住那些广大人民关注的与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制建设问题,立法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的立法才能“以一当十”,而不是“以十抵一”,才能提高我们的立法质量,缩短立法周期,使我们的立法具有前瞻性,也就加快了立法的步伐。

北京市人大教科委员会主任林浦生指出,坚持前瞻性立法,使立法体现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改革与发展,具有时代特点,是使立法工作加快步伐的途径之一。据他介绍,《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制定就是根据发展需要先行立法的。在该条例中,在国家未出台反垄断法的情况下,重点对滥用经济优势地位行为、纵向限制商业行为和行政垄断等行为作了规定,较好地解决了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立、改、废结合注重实效性

在立法工作中,要注意立、改、废结合是保持立法具有实效性的另一关键。不少专家指出,要使教科文卫立法能够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就要既注重制定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法规,也要注意修改、废止那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条款和法规。

目前,有的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责任过于笼统、缺乏实际制约手段,造成查出违法行为难以追究的现象比较突出。例如,新建小区配套教育设施被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的如何处罚?教育经费或科普活动经费未达到法律规定标准的,政府应负什么责任?这些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都没有硬性的条款。

针对上述问题,专家指出,搞好教科文卫立法工作,不仅是教科文卫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要把修改原有法律与制定新的法律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为了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教科文卫方面有些法律法规应尽快修订和制定。要坚持立法和执法并重,在立法方面实行立、改、废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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