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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

2001-06-01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传亚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31日电记者张传亚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特大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参与拐卖儿童的69名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云南省富宁县农民李会英、段玉芬、段申恋、秦祥如和广西贵港市农民段森英等人,为非法获利,于1990年8月至2000年7月间,先后单独或互相伙同纠集他人,大肆进行拐卖儿童犯罪活动,分别53次拐卖61名儿童。李会英、段申恋还分别参与拐卖妇女1人。由于受害儿童被多次转手倒卖至外省,造成2名儿童病死他乡,多人至今下落不明,给被拐卖儿童及家庭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李会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段玉芬、段森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秦祥如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段申恋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一审宣判后,李会英、段玉芬、段森英等被告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9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了李会英、段玉芬、段森英死刑。今天上午,李会英、段玉芬、段森英已在云南文山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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