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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农民学习“打官司”

2001-06-10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樊云芳 丁炳昌 我有话说

前不久,海口市龙昆上村村民上诉了。这一次,他们很平静。在历经了5年的激烈争吵和数次上访之后,他们意识到:法律,只有法律手段才是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他们是在新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上诉的。事件须追溯到1997年——由村经济社、村民和海南南方有限公司合股兴建的龙昆大楼到了第6次分成的时候了,从1992年至1996年,参与投资的36名村民每年年底都会收到按当年投资的7条方案所确定的利润分成。可是,那年却被停发了。于是,他们集体到大同街道上访,群情激动,要求街道好好地管管这件事。街道工作人员安抚他们之余,明确告诉他们,根据事件的性质,属于民事纠纷的范围,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应当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

村民们在半信半疑中聘请了一名律师,将村经济社推向了被告席,新华区法院受理了该案。一审判决:村民败诉。村民认为这是“官官”相护造成的结果,同时,未参与投资的130余名村民也在这时提出,经济社既然以土地折价入股,他们也应当有受益的机会。于是,矛头直指村委会、经济社的主要领导,60余人联名上书,强烈要求调整利润分配比例并罢免村委会领导,并声称,如不达目的他们将继续到市、省政府上访。

新华区委和街道针对这一情况,按法定程序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上,首先向村民介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阐明村委会成员的任免需要经过什么样的法定程序,以及村民有什么权利义务;其次,将法院办案、取证的过程向村民介绍,澄清了区、街道袒护经济社的谣传;再次,督促经济社及时公开财务,接受群众监督;最后,引导村民从过激的思维中走出来,理智对待,通过法律手段正当地解决问题。整个会议期间,村民们都睁大眼睛静听,会议的内容令他们大开眼界,许多怨气烟消云散。于是,在区法院判决后,村民们选择了上诉。

几乎在同时,该区城西乡丁村农民状告海口市政府和海南省琼山监狱胜诉。这是再审的最终判决。海口市政府按判决归还了丁村农民11.4亩土地。

丁村农民选择用法律手段解决土地所有权纠纷,也是有一个过程的。就说与琼山监狱的土地纠纷,双方先后发生数起激烈的警民冲突,1997年该村还自发组织100多人到市政府上访。区领导除尽快将群众劝解回村,还于当天就组织全体上访人员学习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海南省调处土地纠纷确定土地权属的若干规定》、《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村民们明白了集体上访是违法的,过激的行为不解决问题。1998年,丁村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败诉,丁村不服,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丁村胜诉。但事情并没有结束,琼山监狱又申请再审,结果胜诉方还是丁村。

但打官司总会有输有赢,滨涯村村民就打了一场彻底败诉的官司。他们与一家公司合作建门面房,建后又不想按合同条款交钱,公司起诉了他们。新华区有关部门劝告他们尽早履行合同,庭外调解,他们不听,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的。“法律是公正的,想耍赖不行。”村民们得到了深刻的教训。

“上访,是老百姓寻求行政干预以保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它带有计划经济的烙印,而打官司,是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正当权益,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海口市新华区区委书记赵中社介绍说,有针对性地对组织农民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不仅知道自己拥有什么权利、义务,而且懂得如何按法律程序去做,这在新华区已初步显示出效果,村民起诉村委会,村委会状告市里某部门,早已不是新闻,很多事老百姓已经不再上访而直接求助于法律,各级领导也因此得以有更多的时间考虑正常工作,无须当“消防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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