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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与临终关怀

2001-06-11 来源:光明日报 逄纶 我有话说

“老有所医”不但是一种物质需求,也是一种道义需求甚至精神需求。在一定人群中,老年人的医疗需求是人的一生中最多的时期。据粗略统计,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是在职职工的2倍以上。从退休人员自身来说,能否享受到全面的医疗照顾是领取到养老金之后的最大担忧;从制度本身来说,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到较好的医疗保险,影响到整个医疗保险制度能否成功运行;从社会效果来说,则影响到人们对社会保险制度的信心。

一般来说,世界各国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都给予各种优惠,如新加坡的个人账户储蓄制、美国的对65岁以上老人的“医疗照顾制度”(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运做),都体现了对老年人的特别关注和照顾。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同样给了退休人员照顾和优惠,这具体体现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98】44号)文件中。在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上,在个人缴费上,在个人负担比例上都体现了照顾和优惠退休人员原则。

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外,还有大量的相关学科和工作,临终关怀就是如此。它看似与医疗保险制度关系不大,但是它与医疗保险基金的盈亏甚至医疗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都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尤其是在现阶段的我国。因此,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对这个问题予以必要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现代“临终关怀”由桑德斯(Saund e rs)博士于20世纪60年代创建于英国。在多年的护士工作实践中,她看到人们对濒死病人未能得到充分周到的照顾和心理安慰而感到不安。出于一种崇高的慈爱之心和道德情感,她全身心地投入到临终关怀事业中,成立了圣克里斯多福临终关怀机构。

“临终关怀”这一医学形式的诞生,标志着人类对医学的认识又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说明人类进一步认识了生老病死是一切生物的客观规律。随着人类社会文明和科技进步,医学已由过去的生物学模式转变为现代的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人们已由过去朴实单纯的“治病救人”的医学要求发展到从生命的开始到临终的整个过程中,都需要得到公正的、有效的、合理的全程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这就要求医务工作者从过去单纯的诊断、治疗观点转向从生理学角度关心人(而不是单纯关心“病”),减轻病人精神和肌体上的痛苦使其在有限的日子里过得舒适和有意义,提高晚期病人的生命质量;从心理学角度缓和和解除病人对死亡的恐惧和不安,使其从容地死去;从社会学角度指导患者理解自己生命弥留之际生存的意义;从生命伦理学角度使患者认识到生命的价值,体会在濒死之际受到了社会和亲人的关注。这些就是临终关怀的要义,因此也可以说,临终关怀全部深刻体现了现代医学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内涵,是人们对生命价值认识加深的重要体现。但是,由于临终关怀的观念及设施还不普及,由于传统观念和伦理思想支配,现实情况往往是,对于住院临终,即使已处于心跳停止、脑死亡的病人,医

务人员不能“见死不救”,而必须“千方百计”地挽救生命。而由于医学科技的进步,改变死亡的自然过程和延长死亡时间,已不是一件难事。但由此而来的高昂的医疗费用,对于经济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财力和卫生资源都十分有限的中国,这样的代价和效率,确实是一个不得不考虑、不能不考虑的问题。据有关专家对1996年北京4家医院的76份死亡病例调查统计,例均费用为45800多元,总计348万多元,是当年一般职工年医疗费用支出的几百倍。这些数字表明,许多打着“人道主义”旗号对患者实施的“抢救”实际上是对患者家属的一种“安慰”,对医院却是实实在在的“利润来源”,而最终是对医疗资源的“无谓消耗”和“无度浪费”。为此,专家呼吁,对于临终患者,我们必须更新观念,审慎地使用现代化的医疗服务手段。立足于提高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使其安详、平静而有尊严地走完人生终点。医护人员应从精神上安抚病人、家属,用适宜的医学手段尽量减少病人的痛苦与折磨。要使社会公众认识到,保全生命质量比延长没有生存质量的生命更重要,临终关怀对个人、家庭、社会都有益处。当然,更进一步说,由临终关怀到安乐死,还需要全社会共同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并尽快建立和完善

有关法律法规。几百年前,民族英雄文天祥就发出了“人生自古谁无死”的感叹;然而,几百年后的今天的事实表明,虽然人类世世代代经历了无数次生与死的“故事”,但是在现实社会,要理性地、科学地认识生与死,还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我们研究医疗保险,关注老年问题,就必然要关注“生与死”这个大问题,虽然我们还远未找到结论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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