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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济”与“篱笆墙”

2001-06-26 来源:光明日报 岭言 我有话说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发展市场经济的重要保证。但是,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违法经济”打而不死的现象,其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迫切需要拆除“违法经济”的“篱笆墙”。

近年来,国家及有关方面多次组织打假行动,而在一些地方收效甚微。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假冒伪劣专业村、专业街,形成生产、销售、经营“一条龙”,其社会危害相当严重。对此,有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采取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甚至成为“违法经济”的“保护伞”。据报载,贵州省打假办在黎平县某镇发现一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商标品牌的卷烟制假窝点,要求当地政府领导作出安排,组织打假。然而,在通知发出后长时间无一地方政府领导人到场。浙江省执法检查组到武义县打假,县领导以有更重要的事要办为借口,避而不见,终使打假受阻。

“违法经济”是以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而取得非法利益的经济行为。它不仅存在于制假售假,还大量存在于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经济领域中。在一些地方,国家明令关闭的项目依旧死灰复燃。破坏环境保护的小造纸厂,多次整顿,不少异地生存不下去了,通过搬迁到山区或其他地区继续生产,造成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

一个时期以来,“违法经济”得以长期存在与发展,这同地方行政与法律部门存在的“篱笆墙”有着一定的关系。一些地方存在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把制假售假,作为“地方经济”的新增长点,当成“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群众致富的摇钱树”等等。殊不知,这只能把地方经济引入歧途,使市场竞争更加无序,经济违法犯罪会更多。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平竞争是基础和条件。地方经济发展同样要以法律加以约束,同样要依法规范经济与市场竞争行为。

同时,地方经济发展要服从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破坏环境、牺牲与浪费资源等为代价。因此,要在思想上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自觉抵制有碍执法的“篱笆墙”,从法律的和道德的高度铲除“违法经济”,从根本上提高地方经济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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