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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

2001-06-3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赵承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记者赵承)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今天上午在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时认为,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李鹏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出席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人员在审议中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认为,目前,由于土地承包关系缺乏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一些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承包期30年不变”的政策仍心存疑虑。同时,土地承包后的管理过程中如何维护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益,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经营权如何适应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有序流转等,都需要通过法律加以规范。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已趋于完善,土地承包工作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在此基础上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条件已经成熟。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这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一些委员对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李登海委员等就草案中关于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的规定发表了意见。他们说,目前,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基本完成,今后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草案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程序、形式,对于支持和保护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作用很大。但是,一些规定需要细化。

今天上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对防沙治沙法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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