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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出台

规范服务并提供更加便利条件
2001-07-2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张传亚 通讯员 蔡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1日电公安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施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这意味着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中介活动及机构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公民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

这一《管理办法》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及其机构的经营范围、申请办法、资格认定、审批程序、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中介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这一《管理办法》,申请成立中介机构应当向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公安机关进行资格认定,并报公安部备案。申请机构凭省级公安机关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经资格认定成立的中介机构可以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活动。从事中介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如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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