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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党的教导

2001-07-24 来源:光明日报 肖蔚云 我有话说


肖蔚云,1924年生于湖南祁阳,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195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59年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获国家法副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法学教育和教学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加修改宪法工作,1985年至2000年参加香港基本法的起草、香港特区的筹建、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澳门特区的筹建。

1947年我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进校不久,就被进步思想和反美反蒋的学生运动吸引,思想开始转变,认为正义在共产党一边,共产党必胜,国民党必败,不久就投入了学生运动的行列。1948年夏,我参加了共产党的地下外围组织“民主青年联盟”,之后参加了迎接北平解放的活动,建国前夕我参加了共产党,初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形成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这完全是由于党的教育。

1949年3月北京大学成立了一个“北京大学五四纪念筹备会”,准备在五月四日召开纪念大会,当时我担任筹备会的常务干事。4月下旬的一天,由于对党和毛主席的热爱,我和当时北大的学生会主席商议,写了一封信请主席来北大参加五四纪念会。信发出后,距离五四的日子很近了,毛主席能否收到此信,能否回复,我没有把握。但是就在五四前几天,毛主席派一位解放军送来了亲笔信,虽然信上说因为有事,不能来祝北大进步(信现存北大图书馆),但给我留下了终生难忘的印象。毛主席何等期望北大进步,何等密切联系群众,就在南京刚刚解放、准备进军江南、筹备召开新政协的时候,日理万机的他还这样快就亲笔回信,给我的教育是非常巨大和深刻的。

1952年因为实行院系调整,北大法律系停办了,1954年北大恢复法律系,当时我在北大党委会工作,党委决定要我去参加留苏考试。就这样,在党的关怀下,我又赴前苏联学习法律,1959年回到北大法律系从事教学工作。从此,我的一生就和国家的法制建设联在一起了。

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的错误,也迎来了法制建设的春天。1979年我积极投入了国家一些重要法律的修改,如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特别是1980年至1982年,我自始至终参加了举国瞩目的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在彭真同志的直接领导和胡绳、王汉斌同志的组织下,除参加整部宪法的修改和讨论外,还重点起草了第一章总纲的条文。我提出的有些条文今天看来还是重要的,如我提出第三条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当时全国各地要求对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具体化,我参考了国内外的资料特别是1949年的《共同纲领》,提出了第三条的条文草稿。又如我根据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提出第五条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和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等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邓小平同志对宪法的修改非常关心,全国人民讨论宪法草案时,秘书处综合各地报来的意见,提出一百多条修改意见,其中具有实质性的意见八十多条,小平同志知道后,要求我们作出记号上报,于是我就用红铅笔作了记号,上报小平同志。两年多中我深以能参

加这一国家重要任务为自豪,日以继夜地为完成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而奋斗。

对我来说,1985年能参加香港基本法的起草,后又参加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参加香港特区预委会和筹委会,参加澳门特区筹委会,这是千载难逢的机会,也是党和国家对我的高度信任。十五年来,我在参与收回香港和澳门的工作过程中,亲眼目睹了百年国耻终于洗雪,更亲身感受了祖国力量的日益强大。

起草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是史无前例的事,世界上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以参考。如何开始起草,如何提出基本法结构草案,这是比较困难的问题。我和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同志一方面到香港深入街道、学校、工厂、有关政策部门和各行各界人士中进行座谈与咨询,另一方面又反复学习“一国两制”的理论和有关文件,深入研究和讨论了几个基本法结构草稿,经过比较终于提出一个草案交起草委员会修改通过,为起草好香港基本法打下了基础,也为后来起草的澳门基本法提供了有力的参考。

我在两个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两个筹备委员会、香港筹委会预备委员会中担任政治体制专题小组或政务小组的负责人或召集人,这些小组的工作比较艰难,对于起草香港基本法应采取什么样的政治体制,如何进行选举,在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上是以行政为主导还是以立法为主导,争论都很大。我与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同志商量后,提出了一个以行政为主导、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重在配合的方案,主张在香港特区既不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也不实行港督制、人民代表大会制,而是实行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地方政权形式,我把它称之为行政长官制。这个方案在政治体制专题小组经过反复的激烈争论,终于被专题小组多数接受,为起草委员会通过。十一年来的实践证明,特区的这一政治体制是符合香港实际的。

回顾往事,没有党的教育和培养,就没有我的这些经历。数十年来,党为人民服务的教导,在我心中始终不渝。(素描作者: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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