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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率坦诚的中德人权对话

2001-07-27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

以“人权发展与法制建设”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德人权研讨会,于7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专程前来参加研讨会的德国联邦司法部长赫塔·多依布勒·格梅林教授在会议期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这位女部长首先对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表示祝贺。她说:“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中国人民喜气洋洋,庆祝申奥成功的场面。我们向你们表示祝贺!国际奥委会在莫斯科的决定表明,中国人民在各方面取得的进步,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认可。”

格梅林指出,世界正在经历着巨变,全球化的进程在加快。中国的经济、社会、政治也在发生着巨变,中国决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999年3月又将“依法治国”写进了中国的宪法。中德司法合作,包括人权对话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启动的。如何塑造自己的社会,是各国人民的权利,但德国愿意提供自己的经验和教训。格梅林强调说,人权对话是中德两国总理亲自倡导的,并受到两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已成为两国友好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两国政府已决定,人权对话至少要进行10年。德国是唯一同中国保持人权对话机制的西方国家。在人权对话中,两国专家不仅讨论中国的人权问题,同样讨论德国的人权问题,如排外、极端势力抬头等。

回顾近3年来中德人权对话的历程,格梅林认为,两国人权对话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第一届中德人权会议时,双方只讨论了原则、价值观,抽象的东西多,务虚的东西多。现在的讨论已进入具体细节。此外,两国政府还达成了一个两年合作计划,有18个具体项目,从“入世”对中国司法的影响到中国的刑法程序,从与行政部门的关系到对中国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内容广泛、具体,充分反映出两国已建立起牢固的、相互信任的基础。

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双方在对话中不仅讨论有共识的问题,也讨论有分歧的问题,例如:关于人权与主权的关系;生存权、发展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死刑该不该取消等等。直率坦诚已成为中德人权对话的特征。通过交流,双方增进了相互了解,促进了两国关系的发展。格梅林部长说,她的突出印象是,从中国总理到全国人大,从党政部门到研究机构,中国各界都愿意就人权问题同国外进行对话。这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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