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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农民意愿 规范土地流转

2001-07-27 来源:光明日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宋斌 陈芳 我有话说

记者近日随中央有关部门在各地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势头明显加快,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也相继显露:有的行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有的土地延包政策还未落实到位;个别地方甚至出现打土地和农民主意的动向。

提倡土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权威人士指出,土地流转必须遵循“条件、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如何在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和管理,是当前农村工作中一个极其紧迫的课题。

农村改革的一条成功经验,就是充分尊重农
民意愿。搞土地流转,也必须坚持这一原则

“土地是咱的命根子,就怕干部们把中央的好经念歪了,让咱们心里不踏实。”这是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村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多少年来,土地政策上稍有风吹草动,哪怕是提法上有细微变动,农民也会很快作出反应。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许多常年在外打工甚至已远在海外的农民,都纷纷回乡与集体签订二轮承包合同,足见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然而,当前一些干部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做法,却有意无意地侵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

中部地区某县的一个乡镇,先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后让“农民自愿签字出租”,将八千农户的5万亩稻田“圈”起来,倒包给这家公司经营。不少农户不服乡村的决定,镇里就采取强制手段,限令种田农民全部撤离。面对失去的土地,农民们黯然神伤:“干部们都说咱能抱上个‘金蛋蛋’,可如今连这下蛋的鸡都‘飞’了,今后可咋办呢?”

类似这样的做法,在其他一些地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有些县市提出“加快使用权流转,发展规模农业”的口号,下硬性指标,要求流转面达到耕地总面积的50%以上;有的对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实行农业工作“一票否决”;个别地方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用于搞所谓的“开发”。

“国家支持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但决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农业问题专家何开荫动情地说,目前一些地方“壮观”的规模经营背后,却潜伏着农民生活无保障、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隐患。建国以来农村发展的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尊重了农民意愿,农民有了积极性,农业就快速发展,反之农业就停滞甚至萎缩。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利益所在,也是农村最大的稳定因素。搞土地流转,各级干部万万不能强迫命令,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蒋中一研究员谈起一些干部的作为时,语调激昂:“处理农村和农民问题,必须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就是农民的意愿和利益一定要放在首位。如果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认识不清,理解不透,干部就是做错了,还不知错在什么地方。”

曾因强迫命令搞流转而遭致农民反对的一位乡镇干部对此深有体会:咱不能瞎整,不能代替农民去选择。如果硬干,农民就反对,农村就会出乱子!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制,给农民以“长效定心
丸”,不能打任何折扣,这是搞好土地流转的基础

“没有大包干,就没咱今天的好日子!”凤阳县小岗村农民严立昆的这句话,道出了当前农民的共同心声。土地承包经营制,是亿万农民的历史选择,符合中国国情,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这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长期坚持。

没有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就不可能搞好土地流转。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前仍有一些干部将“30年不变”与流转对立起来,将家庭经营与集体所有和现代农业对立起来。

在这些观念指导下,有的地方在二轮承包时就将承包期与经营期割裂开来,合同书上多了条款:承包期30年,经营期限5年。个别乡镇热衷于大规模集中土地,几乎每年都要动地,农民们今年不知明年能种多少地。由此,许多农民担心流转后会永远失去土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守英说:事实证明,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不安心,土地流转就搞不好。一些地方由乡村组织直接操作的土地流转,也容易造成对农民承包权益的侵害。

比如“反租倒包”,这种流转形式在各地普遍遇到一些农户不愿将地转出来的问题。反租与倒包的价格确定,级差收入分配,都是干部说了算。福建某市将一块位置优越、土质肥沃的土地包给外商,租金只有每亩每年90公斤稻谷,导致农民多次上访。至于租期也是随心所欲,海南等地的租地合同有的高达50年到70年,个别甚至无期限,农民气愤地说,这不是收走了咱的承包地吗?!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以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集中土地,实际也改变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些地方由村干部决定发包对象和价格,更是排除了农户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

据农业部信访处统计,今年一季度土地问题的来访较去年同期增长一半以上,其中不少反映的就是土地流转问题。

社会学家认为,在我国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土地仍是农民最可靠的社会保障,一些农民暂时离开土地,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要土地。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家乡有一块地,仍是他们生活保障最后的一道防线。

权威人士强调,继续落实好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政策,是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础。土地流转不是将农户的土地使用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而是要进一步巩固农户的承包权,使农民知道自己在土地上的权利。各地不得以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的名义否定农民的土地承包合同,强迫农民搞流转。

搞好土地流转工作,事关农村经济发展
大局,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
的稳定。政府部门必须加以引导和管理

提倡土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重要内容。但从目前的实践看,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容忽视,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

权威人士指出,当前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流转必须在落实土地延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目前,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个别地方由于工作没跟上,并未将承包真正落实到户。没有落实二轮延包政策的地方,就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二是尊重和确保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即土地要不要流转,应由农户自己决定。

三是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应在农户之间进行,以此将分散的地块适当集中,提高纯种田农户的规模。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搞开发,应采取公司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方式,现阶段不宜提倡工商企业大规模“圈地”搞现代农业。

四是乡村两级在土地流转中的作用是中介服务,而不是代替和经营。乡村组织在土地流转中,要积极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同企业、专业大户与农户之间的联系,不应当以管理者名义去分享地租,更不应去经营土地租赁业务。

权威人士强调,必须保持农村土地政策的长期稳定,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在引导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把充分保障每一个农民的自主权,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作为制定政策、作出决策的首要出发点,不折不扣地贯穿到实际工作中,使党的农村土地政策落到实处,保持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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