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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一)

2001-08-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药品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着广大药品使用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危。为了增进读者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了解,本报自即日起,以知识问答的形式对其内容加以介绍。——编者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何时修订通过、何时施行的?

答:2001年2月28日,江泽民主席签发第45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意义是什么?

答:《药品管理法》的修订,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它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为根本;以体现政府机构改革成果,加强药品监督管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当前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出发点;以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充分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标志着我国药品监督管理依法行政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为何要对现行《药品管理法》进行修订?

答:现行《药品管理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在保证药品质量,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改革的深化,我国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出现了大量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形势变化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现行《药品管理法》已经不能适应现实需要。为了更好地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对现行《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十分必要,非常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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