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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重点专项规划将陆续公开发布

贯彻落实“十五”计划纲要
2001-08-06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十五”计划制定工作进行了重大改革。在《纲要》之下,首次编制了为五年计划配套的12个重点专项规划,主要由政府组织落实,以保障“十五”《纲要》的顺利实施,它们为“十五”计划纲要的实施提供了操作蓝本(本报A3版今起陆续介绍)。

据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计划编制方法和程序的要求,“十五”计划分为《纲要》、重点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三个层次,其中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重大问题为对象,单靠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确需政府进行干预的产业或领域编制的规划。

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城镇化,人口、就业及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分为科技、教育、高技术三部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水利发展,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能源发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提高国际竞争力,信息化发展及西部开发等重点专项规划。

这些重点专项规划以“十五”计划《纲要》精神为指导,是“十五”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纲要》重点领域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是政府组织实施的规划,重点突出,有鲜明的针对性,目标具体,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也十分明确。

各重点专项规划分别成立了由国家计委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工作小组,共同负责对规划涉及的特定领域、特点区域的发展环境、市场需求、规划重点进行分析,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审议,并与相关规划进行了较好的衔接。此后,国务院主管领导分别对各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了审定。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应社会各界要求,重点专项规划将陆续公开发布,重点向社会介绍各领域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方针,发展及建设重点,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实施措施。以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这些重点专项规划,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使规划落实有更坚实广泛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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