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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熊为乐”的悲哀

巴基斯坦
2001-08-06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驻伊斯兰堡记者 邹强 我有话说

在巴基斯坦的山区高原,栖息着大量的棕熊和亚洲黑熊。这些憨态可掬的熊类,却成了人们谋生和取乐的工具。无论在都市还是乡村,总可以见到一些牵着熊卖艺的吉普赛人。乐手在一旁吹笛敲鼓,“训练有素”的熊就在主人的鞭策下闻声起舞。卖艺者为了猎取幼熊,不惜深入险境,先是诱杀母熊,而后从其怀抱中将幼熊夺走。在训练之前,幼熊通常被拔去牙齿,剪掉利爪,以铁圈套住鼻口,再进行训练。这些都已招致动物保护组织的不少非议,但专家指出,人们对待熊类有更残忍的方式,这就是“斗熊会”。

“斗熊会”在南亚有着悠久的历史。约在200年前,统治该地区的英国殖民主义者突发奇想,他们将吉普赛人赖以为生的熊购买或没收,再驱使豢养的猎犬与之角斗。为了增加乐趣,猎犬通常都成群结队对熊进行围攻,少则两只,多则四五只。猎犬见了熊便狂吠着扑上去,对熊的面颈和耳朵等脆弱部位进行攻击。“身怀绝技”的熊由于被去尽锋芒,只能任由猎犬啮咬,直至脖颈寸断而死。嗜酒作乐的“帝国主子们”看着这古罗马式的血腥角斗场面,开怀畅笑。

殖民者走后,当地封建主继承了这一习俗,并“发扬光大”,使之成为迄今盛行不衰的地方“特色节目”。巴基斯坦的一些边远地区,不时有这样的大型表演。组织者选择一块宽阔的空地,对前来观看的人收取门票。为了增加观赏性,组织者为每一头熊至少准备14只猎犬作为对手,最多时达到50只猎犬。此项“运动”通常都能吸引成百上千的观众。观众在观赏之外,还参与竞赌,看谁是角斗的最后胜利者。判定胜负的规则是:如果猎犬将熊咬倒在地,则猎犬胜出;而如果猎犬的主人见其久斗未果,担心继续下去有伤爱犬而宣布中止角斗,则熊为胜。当然,在这场残酷的角斗中,熊最后胜出的机率几乎微乎其微。

世界动物保护组织对巴基斯坦的“斗熊会”充满了担忧。该组织1993年的调查显示,巴四省每年都要举行数百场“斗熊会”。这些熊即便不在角斗中当场丧命,其性命也只能苟延8年左右,而这仅是熊类寿命的三分之一。在动物保护组织的敦促下,巴政府曾于1998年下令禁止“斗熊会”,并在西北边省为棕熊和亚洲黑熊辟出了一块12英亩的“避难所”,但这些措施并未奏效。对在角斗中挣扎的熊,人们只能“望熊兴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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