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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环境违法者受到有关部门联合查处

2001-08-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8日电 记者 郑北鹰 今天从国家林业局获悉,自今年5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监察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来,一批企业和责任人相继受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反弹的趋势有所遏制,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最新统计,专项行动以来各省区市共立案查处8801家企业,查处结案1646家,其中,735家污染严重企业被取缔关停,267家被停产整顿,75名与环境违法行为有关的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和企业责任人受到了处理,其中,政府工作人员35人。黑龙江省政府对6起破坏生态环境的事件进行了全省通报,公开处理了9名政府工作人员,其中齐齐哈尔市委给予富裕县原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姜明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山东省政府在全省通报处理了34家环境违法单位,对10名负有责任的党政、企业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山东省聊城市监察局给予阳谷县副县长潘福章、德州市监察局给予齐河县副县长李学亭行政记过处分。湖南省公安部门依法拘留了6名经取缔后又擅自进行生产的小采矿点的矿主。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逮捕了6名毁坏红树林的人员。重庆市刑事拘留了8名环境犯罪嫌疑人。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对触犯刑律的已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还有一些地方对这次专项行动并没引起高度重视,还缺乏过硬的措施,检查也是走过场。特别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利益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严不力,以罚代法、以罚代处的现象比较普遍,没有依法认真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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