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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助费”走了,谁来了?

2001-08-0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陈世昌 张琪 黄志斌 我有话说

7月30日,北京市有关部门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根据9月1日即将实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北京市将取消学前教育机构的赞助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将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学前教育机构的赞助费一直是广大家长关心的事情,9月1日后,学前教育机构的赞助费能否真正取消?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后,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是否比以前更少?就这些广大家长关心的问题,笔者采访了有关方面人士。

赞助费:不得人心

幼儿园收取高额赞助费的情况由来已久,北京市教委认为幼儿园收取赞助费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原因是,目前北京市“幼儿园执行的收费标准低于办园成本,难以维持正常的运转。幼儿园只好通过收取赞助费来弥补经费的不足,赞助费的数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北京市教委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说,现在公办幼儿园执行的是1997年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国家限价收费。这一标准体现了优质优价的原则,幼儿园的级类越高收费也就相应越高些。如“保育费”日托一级一类150元,一级二类100元,二级二类60元。这位负责人说“这个标准显然低于教育成本”。而一般中等规模的幼儿园每月生均成本在600元—800元左右,有的可能达到千元以上。“因此按现行标准收费,意味着谁办园谁赔钱。”

北京市人大历时近两年,于今年6月22日正式通过《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该条例旨在通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从而真正取消赞助费。

会收变相的赞助费吗

即将在9月1日实行的成本核算制度就能使“赞助费”真正得到取消?

据北京市教委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北京市有幼儿园2047所,一级一类的幼儿园有134所(一级一类为最高水平),二级二类有121所,高水平高质量幼儿园所占的比例不高。显然在现有的条件下是无法满足众多家长对优质幼儿园的需求。北海幼儿园是北京市一家质量较高的幼儿园。据其中的一位工作人员称,北海幼儿园下半年的招生名额在5月1日左右就报满了。

《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六条中规定:“本市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多种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条:“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相一致。既然优质幼儿园的数量如此少,会不会有幼儿园在条例实行后利用捐资助学的名义收取赞助费呢?北京市人大教育科技委员会主任林浦生指出,上学入托交赞助费这种现象的出现,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优质的教育资源太少。在优质的教育资源太少的情况下,幼儿园会不会以其他名目变相收取“赞助费”,还要看。更何况我们政府某些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根据条例学前教育机构主要由教育部门管理。而北京市教委一位知情人士称,教委对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只有业务上的指导权,没有行政权和财务权。因此难以形成真正的约束机制。

一方面是好的学前教育资源太少,另一方面对幼儿园的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完全杜绝赞助费可能吗?

成本到底怎么算

据了解,北京市从去年起在部分幼儿园进行收费制度改革的试点,进行改革试点的幼儿园可以按运行成本收费,但其收费标准必须经物价部门核准,领取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执行,要求幼儿园要向家长量证收费,家长在交费时如有疑问,有权查看收费许可证。

根据条例,9月1日后北京市学前教育机构的收费将实行成本核算制度。由学前教育机构依据成本测算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成本怎么算、算多少也就成了实行成本核算制度后收费的关键所在。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一些幼儿园和北京市物价局,它们均以不同方式回绝这个问题。即使在一些进行收费改革试点的幼儿园,对记者提出的关于成本核算方面的问题进行有意的回避,似有难言之隐。记者对北京市物价局采访时更是“曲折”,物价局对记者提出采访的要求总是以“未得到领导批准”为由加以拒绝。为得到具体而详细的情况,记者只好屡次登门造访,迫于无奈,其领导只好以“进行收费改革试点的幼儿园未上报其收费标准”和“具体的成本核算标准未出台”为由而拒绝接受采访。

今年9月1日后,我们的家长到底可以从新条例中获取多少实惠?据一些园长反映,日前北京市已有74家幼儿园按成本上报了新的收费标准,家长则普遍反映现行收费标准与收取赞助费时基本持平。据有关人士分析,幼儿园成本的测算包括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更重要的是,物价部门要为以社会力量办园的主体学前教育机构留下一定的利润空间,并不是人们通常认为幼儿园的成本仅是指其运行成本。因此取消赞助费仍然是一个艰巨的过程,需要全社会来关注。另外值得提醒家长的是:并不是最好的学校就一定能培养出最好的学生。

对有关幼儿园收取“赞助费”的采访,虽然告一段落,但它依然牵动着广大家长的心,我们以后将继续关注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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