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八)

2001-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何种渠道购进药品?

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从无《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如何处罚?

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供稿)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