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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助学贷款有新法

2001-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潘剑凯)新学期即将来临,浙江省近日出台了一项规定:考上高校的贫困学生在户口所在地就能申请拿到财政贴息的助学贷款。

这项取名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款项,是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共同推出的。据称,此举在国内尚属首创。

据介绍,以往的助学贷款,由就学地银行发放,而学生毕业后分配去向不确定,给银行贷款回收带来难度,一些贷款就随学生的毕业而永远付诸东流。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较难控制贷款风险;而浙江省新推出的这项助学贷款,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发放采取信用和担保两种方式,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贷款利率按央行规定的利率执行,付息还钱的方式为按季结息、分期偿还。借款人只负担一半贷款利息,其余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贴息。

据介绍,这项助学贷款,包括学费和生活费两项。凡是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生)均可申请这项贷款。

据了解,目前浙江省省属高校中贫困生占了在校生的10%左右,特困生不低于5%。自去年9月份以来,浙江省开始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到今年6月底,全省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助学贷款余额已达7400万元,其中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3200万元。有关方面称,“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实施后,原有的“就学地助学贷款”继续实施。符合条件的任何一个学生都可以在生源地和就学地之间任选一种形式申请贷款,但不可两类重复申请。这样,力争使每个在浙江省高校就读的学生,和浙江户口到外地就读的学生都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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