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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知识问答(十二)

2001-08-2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有关单位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是否要进行健康检查?

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

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分、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对不合格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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