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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辟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绿色通道

五部委联合提供政策保障
2001-08-20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周晓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9日电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日前共同下发《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据悉,由多个部委联合制定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政策,这在我国尚属首次。

留学人员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目前已回国13万多人,但尚有25万余人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在他们当中不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专业性人才。

此次五部委出台的《意见》对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归国开展服务活动在经费投放、报酬支付、知识产权保护、出入境往来、人事代理服务等相关方面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环境以及政策性的保障规定,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提供了政策的绿色通道。

《意见》指出,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方式可采取:在国内科研院所、国家重点(开放)实验室等单位兼职;与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进行合作研究;国内可委托海外留学人员在国外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海外留学人员也可委托国内单位开展科研;海外留学人员可以以专利、专有技术、科研成果等在国内进行转化、入股、创办企业,或以专有知识、技能、信息等开办专业性咨询公司,也可以用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在国内投资;依托自身的科研、教育、培训机构等条件,帮助国内培养人才;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到西部地区从事技术引进、科技考察、咨询、交流等服务活动;从事为国内引进外资、技术、项目、为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等中介服务等。

《意见》规定,对在某些学科和专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可按国家现行规定渠道获得经费支持;按照国际惯例,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的合作单位要给付合理报酬,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需要和财力可能,适当拨出专款对留学人员为国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对保护他们的知识产权等回国服务活动作出了明确保障规定。

《意见》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特点的有关政策,保证兑现落实;各级人事、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等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互相配合,形成合力,把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工作切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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