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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亟需加强法制建设

2001-08-2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陈建栋 周晓曲 我有话说

8月7日,广东警方破获了一宗以网上传销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特大诈骗案,共有20多万人上当受骗,涉及金额高达2.3亿元。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加强信息网络法制建设已经刻不容缓。

立法滞后影响信息网络健康发展

今年5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利用“黑客”手段取得他人上网账号和密码,并卖给1000多人使用的犯罪嫌疑人卢某。为什么要以涉嫌盗窃罪批捕呢?经办此案的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邢小兵有些无奈地说:在我国有关信息网络立法还很不完备的情况下,对这样的“黑客”也只能以“盗窃罪”论处了。

邢小兵指出,信息网络立法不完善并不仅仅是我国存在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遇到的共同难题。去年8月,著名的“爱虫”病毒制造者在菲律宾被无罪释放,其原因就是当时菲律宾没有适用的法律。邢小兵说,信息网络立法的滞后问题已经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而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加强信息网络法制建设,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第一位知识产权法博士后、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徐家力说,当前我国是在经济法律还不完备的情况下,又出现了网络法律问题,这对于信息网络的规范和发展,显然是很不利的。他认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绝不仅仅是一个机会,而是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到来,我们可以错过一个机会,但我们绝不能因为法律滞后而错过一个时代!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指出,立法的滞后已经开始阻碍我国信息网络的发展,而加强法制建设的目的不仅仅是打击网络犯罪,更重要的是要保护信息网络上的合法行为,保证信息网络快速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发展十分缓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完善的法律保护网上交易的安全。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八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仍然是用户认为目前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有关专家指出,在现实社会中,各种不安全因素同样存在,但由于有法律的保护,人们就能够泰然处之。因此,必须有足够完善的法律对网上交易进行保护,这样才能使网络用户感到安全。

法律界需了解信息网络知识

信息网络立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普遍认可,但如何进行立法,目前还存在较大分歧。一些学者在讨论信息网络立法时,往往立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事实上,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信息网络立法的内容之一。在美国,2000年通过网络盗用他人银行账号行骗的案件数量比1999年翻了一番。涉及信息网络的刑事、民事案件不断增多,说明信息网络立法绝不仅仅局限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徐家力认为,我们首先应制定一个基本的“网络法”,这个“网络法”就像网络时代的宪法一样,对信息网络在社会经济生活和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然后在此基础上相应地修改部门法,而不能仅对原有法律做一些简单的修修补补。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白而强律师则认为,对于一些现有的完全可以适用于网络纠纷案件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不再去重复研究了;而一些由新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比如搜索引擎中深度链接可能引起的侵权、涉外的网络纠纷管辖权等问题才应是我们需要关注的真正目标。邢小兵介绍说,法律滞后,规定不具体,使司法部门在审理案件时只能通过相关的规定、法理上的分析、学理上的解释来判断。他希望对专业性比较强而又带有普遍性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在法律中能单独明确或规定,比如在《刑法》中单独列一章或一节关于网络犯罪的内容,这样既可以指导司法实践,也有利于打击犯罪。
中科院计算所发展部主任隋雪青说,信息网络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法律界在信息网络知识方面的欠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主任吴世忠则进一步指出,只有当法律界真正理解了信息网络知识,有关信息网络的立法、执法、司法才能真正上一个台阶。日前,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共中央举办的法制讲座上强调指出,要充分认识依法保障和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立法,加强信息网络方面的执法和司法,积极参与国际信息网络方面规则的制定,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人才的培养。有关专家一致认为,江总书记的讲话为我国信息网络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我们就一定能够做好信息网络法制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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