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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举行会议

2001-08-25 来源:光明日报 朱冬菊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今天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会上强调,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严格执法,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力度,把防治水污染、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任何时候都不可松懈。

据了解,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为依法督促各级政府采取措施,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力度,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保障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三个检查组,将于九月至十月分赴重庆、湖北、江苏,进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检查组将对工业污染治理达标情况、城市生活水污染处理情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三峡水库环境治理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情况、南水北调工程中线和东线取水处水质情况等进行检查。

李鹏说,近年来各部门在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方面的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执法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水资源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水环境质量在一些地区仍呈恶化之势,水资源短缺也趋于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二千四百立方米,仅为全世界人均占有量的四分之一,在世界排在第一百一十位,并且时空分布不均。随着人口增长,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和可供应量还继续呈下降趋势,影响着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他指出,我国用水效率低,浪费严重,节水潜力还很大,要把节约用水和防治水污染放在同样的重要位置。

李鹏指出,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还相当严重,要通过执法检查对水资源的污染防治和合理利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要加大污染治理的投入,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订有关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形成水价的合理机制。

李鹏要求,执法检查还要与法律修改相结合。检查要突出重点,深入基层,直接到点。检查政府对执法的重视程度,检查各级领导思想认识是否到位、行动是否落实。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执法检查组组长邹家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贯彻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方针,因地制宜地采用大、中、小、微相结合的处理设施和装置,要鼓励对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进一步改进污水处理费征收办法,使水污染处理进入良性轨道。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曲格平等执法组成员出席了会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分别就贯彻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情况作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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