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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

2001-08-25 来源:光明日报 王雷鸣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关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尉健行主持会议。丁关根、罗干、温家宝、曾庆红、曹志、王忠禹、肖扬、韩杼滨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每一项工作,都同“三个代表”的要求密切相关。通过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就能有力地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抵制腐朽思想文化,不断铲除其借以滋生的土壤,就能有效地促进先进文化的传播;通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能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刻认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指导意义,真正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去,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胡锦涛说,自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这些经验主要是:第一,必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领导,切实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查究机制。第二,必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第三,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把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强化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第四,必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基层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尽可能地把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五,必须广泛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注重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把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结合起来,使我们的政治优势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胡锦涛特别指出,在继续坚持这些好经验、好做法的同时,一定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掌握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胡锦涛强调,中央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已经明确,关键在于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他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着力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决打好“严打”整治斗争这一仗。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真正打出声势、打出实效,使违法犯罪分子闻风丧胆,让人民群众扬眉吐气,确保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状况有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顺利实现。二是下大气力抓好治安防范工作。要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基层政法组织和综合治理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同时,要认真做好影响社会治安因素的排查摸底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三是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真正使广大干部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明显增强、民主法制素质有明显提高。

尉健行在主持会议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会议的精神,充分认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推动当前正在开展的“严打”整治斗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同时,要大力推广被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典型经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罗干宣读了人事部、中央综治委关于表彰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中央综治委关于表扬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单位的决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代表颁奖。

这次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颁布10周年,全面总结10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1997-2000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主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负责人、综治委主任、政法委书记、综治办主任等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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