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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群众满意

2001-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太原9月8日电(记者 杨荣)山西省卫生厅近日决定,全省地市级以上医院今年年底以前必须普遍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必须占到医疗保险目录上药品品种总量的60%以上。

省卫生厅厅长李俊峰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对于降低药品价格、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杜绝药品回扣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力争到明年底时,医疗保险目录上的药品全部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在省卫生厅的要求和指导下,太原、长治、运城等地的近百家医院目前正自主联合、紧锣密鼓地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有关人士预测,集中招标采购后,医院药品的价格至少可降低15%。

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确实杜绝不正之风,确实把药品价格降下来,省卫生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了许多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有:

——招标工作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利益为最高原则,以政府、群众、医院、厂商满意为标准。

——招标的目的是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遏制不正之风、杜绝伪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切实减轻患者和社会不合理的医药费负担,因此,招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正、诚实信用、质量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虚高定价。

——招标工作由医院自主进行,卫生行政部门只起指导、服务、监督作用。

——建立由人大、政协、纠风办、物价、工商、税务、药监、新闻等部门组成的药品招标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药品招标、投标、采购、施用的全过程。

——招标医院要保证招标药品的应用。凡拒绝施用招标药品或自主购买其他药品替代招标药品者,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对该院和有关人员的擅购、擅用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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