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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实行药品批发配送制度

2001-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编者的话 本报6月《新闻追踪》专栏曾推出《揭开“药价里的弯弯绕”》系列报道。报道的第一篇稿件,从一位山西大学生在求职中了解到药品推销回扣现象严重说起。由于这个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报道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也致信本报表示支持。报道推出期间,不少地方表示要认真解决这一问题。山西有关部门表示要建立管理制度严查药品销售使用中的不正之风。他们的态度受到了读者的欢迎。今天,读者从本报刊登的两则消息中可看出,山西医药界的同志不尚空谈,是在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这种精神值得提倡。

本报太原9月8日电 记者 杨荣 从山西省药监局获悉,山西近日实行药品批发配送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以来,全省的药品批发企业减少63.28%。这一举措不仅结束了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的局面,也有力地遏制了药品回扣不正之风的蔓延。山西的这一做法受到了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山西是经济欠发达省份,人口和经济总量在全国占很小比例,但药品批发企业却占全国总量的3.6%。药品企业过多过滥形成恶性竞争,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和医疗秩序。

如何解决药品批发企业过多过滥问题?省药监局在坚决取缔一批非法药品批发企业的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将自己所属的和社会上的小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目前,全省已有16户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将自己所属的和社会上的226户小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为规范配送中心的业务行为,省药监局明确规定,配送中心不能对外采购药品,只能在上级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下,在本区域内,根据医疗单位的进药要求,为医疗单位配送上级药品批发企业统一采购回来的药品。由于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进药渠道正常,并有严格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和价格监督体系,所属配送中心所配送的药品中尚未发现有假冒伪劣药品,也未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为防止一些药品配送中心的强卖行为,省药监局明确规定,医疗单位有选择药品进货单位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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