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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户口”落户难将一去不返

内蒙古改革大中专新生户籍制度
2001-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呼和浩特9月8日电(记者 杜弋鹏)内蒙古公安厅近日召集媒体发布新闻称:内蒙古率先对大中专院校(技校)学生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发言人说,这是内蒙古自治区自1997年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举措。

内蒙古这次改革的范围和对象是自治区现有的全部大中专院校(技校),对象仅限于区内大中专院校(技校)招收的区内新生。内蒙古自治区考入区外大中专院校(技校)者或区外考入内蒙古的大中专院校(技校)者,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发言人介绍说,凡内蒙古自治区大中专院校招收的新生,入学时不再从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本人户籍证明手续,原户口类别为农业户口的,同时就地转为非农业户口,办理农转非不受指标限制。新生凭本人户籍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院校报到。按有关规定由院校负责统一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手续,不收取暂住费等类似费用。学生毕业就业后,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等办理迁移手续,不交纳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毕业后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将本人入学时的户籍证明交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即可。

发言人解释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生迁移户口到学校,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校期间粮油副食供应保障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附属于常住户口之上的各种经济利益已经日益减少,人们已经不再依赖户口获取各种生活必需的物质、票证等。此外,许多毕业生短期内找不到工作,因落不了户口导致“手提户口”者大量存在。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出台后,内蒙古公安厅决定从10月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解决类似“手提户口”落户难等问题,为学子们尽量多的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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