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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高校校外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2001-09-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武汉9月8日电(记者 夏斐)今年开学伊始,湖北高校将有5万人入住校外学生公寓,如何管理校外学生公寓?湖北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高校校外学生公寓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加强校外学生公寓管理,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学生营造一个文明、安全、舒适、便利的学习生活环境。

该《管理意见》在基础设施方面要求:学生公寓建设标准应按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执行,如本科生公寓4人1间,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学生公寓建设楼层净空高一般不低于3米;要有一定面积的封闭式阳台,以便学生晾晒衣物;阳台内设卫生间的应用玻璃门窗与住室隔开。

在收费方面,该《管理办法》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年由高校负责收取,学生入住时,按照合作协议一次付给开发单位。学生公寓室内学生用水用电,采用定量供给、节余留用、超支收费的办法管理,按室核定指标,每学年结算一次。具体可按每人每月5度电、2.5吨水的标准执行。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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