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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纠纷案越来越多 司法界寻求法律准则

2001-09-1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 捷 本报通讯员 苏雅琴 我有话说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和我国经济的快捷发展,域名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着巨大商机的标志,并与原来的商业标志体系如商标、企业名称等发生着剧烈的冲突,与网络应用相关的域名注册和使用纠纷随之不断出现。据了解,我国司法界正在寻求解决域名纠纷的法律准则,相应的司法解释正陆续出台。

域名纠纷与日俱增

我国第一例国内域名纠纷案发生在1997年12月。当时中国科龙集团想以公司的注册商标“kelon”作为域名,不想却发现早有人捷足先登,遂将一纸诉状递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终于争回了域名权。去年4月6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泰州东阳公司与华网泰州分公司之间的域名纠纷案件,东阳公司要求华网泰州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98万元,其要求索赔金额数让人们认识了域名的价值。去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关于英特艾其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域名侵权案是我国第一件涉外域名纠纷案。

据悉,到目前为止,北京、上海、广州三大城市已审理了域名纠纷案件共计30多件,其中95%以上发生在北京,且绝大多数是由国外大公司诉讼引发的。另据了解,域名纠纷案正在呈上升趋势。

域名的侵权与保护

如今,域名的商业价值凸显,越来越多的人将他人的商标、商号等标记注册为域名———或以可观的价格,向商标所有人或他们的竞争对手发出出售、出租、转让域名的要约;或以盈利为目的通过与他人商标的混淆来引诱互联网用户访问域名持有人的网站或其他在线地址;或为阻止商标所有权将其商标反映在域名中而抢先注册域名;或为破坏竞争对手的商誉而抢注域名。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王范武介绍,之所以90%以上的案件为涉外案件,除外国企业想夺回其域名,保护其既得利益的原因外,不排除他们想通过中国的法律程序扩大其商标影响,达到一箭双雕之目的。

域名资源是有限的,是不可重复的,这也是域名被抢注的重要原因。目前,国际通用顶极域名分为6类:com、net、org、e-du、gov、mll。后三者由于历史原因仅供美国专用;org指非赢利性组织,net指网络服务机构。这样一来,com就成为各种行业实体(如文化、娱乐、商业等)的“隐含”域名,使用最广泛也最具有价值,由此com域名资源也格外紧张。去年我国闻名世界的太极拳上网注册,竟不得不注www.taijiyuan.com而不是www.taijiquan.com。这是因为taijiquan.com已被他人抢注。

王范武副庭长认为,域名纠纷的发生,包括一些恶意抢注现象的存在,与互联网域名资源的有限相关,只有妥善地解决纠纷,才能推动中国域名经济的持续健康繁荣。

解决域名纠纷靠什么

我国目前所涉及的域名案件,大多是由国外大公司起诉引起的。比如,杜邦公司起诉Dupont域名案、宝洁公司起诉Tide域名案例等。即使外国的大公司能通过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自己的利益,可国内众多的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又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有关专家呼吁,一般的域名案件最好通过专门的机构来解决。

我国法院一直依照现有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借鉴国际上解决域名纠纷的经验,来审理有关域名纠纷案件。这些法律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内容很少,需要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范。去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成为国内关于解决域名纠纷的第一个地方法律操作规范。

去年12月,中国高级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正式成立,至此,我国已有了专门处理域名案件的机构。目前,该中心已解决了10多起中文域名纠纷案件。据该中心的秘书长李虎介绍,通过仲裁协议解决纠纷,比较司法管辖来说,双方当事人更为主动,而且快速、便捷,成本较低,裁决的结果更容易付诸实施,有利于互联网的发展。

今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实施,该司法解释为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提供了较为明确的处理原则与办法,标志着我国已经设置了对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商号,以及合法公平竞争域名等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和权利义务关系,初步建立了其调整机制。

有关专家表示,随着互联网事业的不断发展,域名纠纷所引发的各种问题还将继续出现,其相应的司法界定和较为妥善的解决方式和机制也应加紧制定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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