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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D影碟拒绝“克隆”

2001-09-21 来源:光明日报 张小明 我有话说

由于DVD的热销,以及DVD影碟可以无限制地复制出高质量的画面和声音,DVD影碟的盗版问题也因此日益严重起来,使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问题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对世界各国而言,尽管各自的法律对网上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尚无统一规定,但打击网上盗版的态度却惊人的一致。

德国巴伐利亚州地方法院最近裁定,从因特网上复制音乐为非法行为,提供音乐复制功能的网络公司将受到处罚。德国流行乐软件有限公司两年前控告美国在线网络服务公司AOL,称其提供的因特网操作平台能让用户不受任何限制地下载音乐,由此造成了音乐制片公司的巨大损失。巴伐利亚州地方法院还裁定,AOL应赔偿音乐制片公司的经济损失。并宣布,今后德国所有的网络公司必须承担因提供音乐下载服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网上下载音乐是近年的流行做法,网上音乐资料丰富、音色逼真,可以很方便地下载到计算机硬盘上。另外,还有一种MP3播放器,专门用于播放从网络复制的音乐。与市场购买音乐CD盘相比,从网上下载音乐不失为一种快速、廉价的办法。然而音乐制片公司每年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则高达1.4亿马克。为此,音乐制片公司强烈呼吁对网上音乐产权加以保护。德国音乐制片管理协会负责人盖耶对巴伐利亚州地方法院的裁决表示欢迎,称这是实施网上版权保护的“一个里程碑”。

与法院判决相对应的是,由公司自发组成的联盟也开始对网上音乐下载进行许可证管理。近几年来,互联网上的音乐销售一直受到一些瓶颈问题的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急需补充一些新的规定。德国CEMA、英国PRS等5家公司因此共同发起和签订了一项协议,以建立全球范围内网上音乐使用许可证的机制。与以往一些国际组织签署的有关网上音乐保护的协议一样,5家公司签订的协议涉及面也较广,其中包括W eb广播、网上音乐点播和以视频方式出现的网上音乐。参与签署这份协议的5家公司表示,不久,他们将在全球范围内公布这个面向词作家和音乐出版商的分配许可证的机制。他们强调,鉴于在线音乐盗用问题日趋严重,采取因特网音乐使用许可证这种措施是非常必要的。

据美国国际市场调查公司的统计报告显示,网上音乐的疯狂盗用,使美国音乐产业每年的损失达3000万美元,电视和电脑游戏业的损失高达33亿美元,差不多接近这两个产业营业额的一半。此外,数字化盗版电影也日趋猖獗。盗版者只需把数码摄像转换机带到电影院,从头至尾将整部电影偷录下来,然后将录像带转入PC或个人网址,或将电脑与标准的VCR连接,采用视频记录卡将影片录像带转换成为数字形式即可。此举使许多电影院由以往的门庭若市变为门可罗雀。

近年来,DVD影碟的盗版问题已发展成为一种全球性的公害。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全球业界也在不断地推出新的DVD反盗版技术。美国加州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公司新研制出一种目前最先进的防盗录设备,在使用时,只需将这种设备与DVD机连接起来,就能有效防止非法复制DVD录音录像。美国IBM、日本NEC、索尼和日立等公司正联合开发出一种统一标准的DVD影碟防盗新技术,将数字水印加入DVD影碟,在构成动态图像的每个静态画面的数据中都置有数字水印,能够有效地防止复制盗版。DVD影碟加上这种水印之后,并不妨碍非营利性用户在自己使用的范围内复制几张动态图像,但超过10张就无法复制了。索尼公司新推出的网上电子音乐版权保护技术,可使音频数据在网上被“移动”,但不能复制,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网上音乐的知识版权,刹住网上音乐盗版的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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