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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为何科技成果多而原始性创新少

路甬祥探究
2001-10-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科院院长路甬祥在探讨20世纪技术创新的某些规律时指出,20世纪技术创新及其对社会进步的巨大推动作用是100年前的人们很难预见的,这不仅是因为技术本身日新月异,而且因为科学与技术之间以及社会需求与技术发展之间相互推动,为促进技术创新而构建的社会化创新体制也日趋完善。

他说,技术创新大致可以分成两类,原始技术创新和集成技术创新。前者更需要合理的人才结构、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撑和鼓励创新的宽松环境,原始技术创新往往可能创造和开辟新的需求和市场;后者固然需要工程师、发明家的创新意识和动机,但主要依靠社会和市场需求的拉动。

他指出,科学与技术都包含创新与认知过程。科学为技术发展提供了潜在的可能性和理论基础,而技术的发展具有创新性、多样性、持续性和选择性等特征。创新性是技术发展的灵魂,如果都是千篇一律的模仿,技术不可能发展;多样性是指在某一特定时间区间内,技术形态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是创新和多种选择的结果;持续性是指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发明,都是从已有的积累中发展起来的;由于人类的创新能力与需求发展不平衡,创新过剩的那部分就必然产生选择,由此技术发展具有选择性的特征。这种选择是多样性的,它包括经济因素、军事因素、社会因素和文化因素等。

他认为,由于技术创新过程具有选择性的特征,而社会选择通常并不都是以技术的先进性为导向的,在许多场合,往往以经济性、适用性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主要选择依据。

他在研究了20世纪技术发展的重要案例和它们的发展轨迹后,指出,不管是哪种情况,在技术创新活动中,许多专利的拥有者都属于那种面向应用满怀创造欲望与激情,而又坚持不懈、勇于实践的人。

路甬祥认为,我国原始性的技术创新与重大发明专利稀缺,除科技投入、教育和科技水平,以及创新文化因素以外,其主要原因与我国目前尚未完全建立起有利于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的有效体制与动力机制相关。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尚不健全,保护力度低,损害了技术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在技术发展领域中的职能与市场职能还常常互相混淆,尚未完全建立起开放、法制、平等、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的资源配置尚不够系统、完善与有效。不平等的竞争环境不可能使企业自觉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更不可能将自身的发展真正立于科技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之上,因此也不可能在企业间、企业与大学及研究机构之间自觉地建立起十分有效的、合理的分工合作与互补关系。

他指出,技术并不能自动延伸到产业,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赖产业化,产业的发展更需要有效的体制创新,体制往往比技术本身更为重要。他认为,当前我国首先要建立和健全开放的、法制化的、平等有序的市场经济大环境和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使企业自觉地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政府在鼓励和推动技术进步中要担当恰当的角色,建立并不断完善鼓励技术创新与产业化有关的法规和政策,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技术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保证必要的投入,并引进合理的竞争机制,促进国际间、企业间,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间的分工交流与合作机制的建立;建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有效体制,推动建设形成国家创新体系。此外,还要充分重视与发展教育,建立与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交流,产业化、市场化的立法、司法、咨询和中介服务等,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提供各方面的充分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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