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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
2001-10-15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刘敬智 我有话说

本报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有关黄热病问题的公告,内容如下:几内亚地区发生黄热病,截至9月24日,该国卫生部共报告疑似病例29例,其中2例被确认,2例死亡。为防止黄热病传入我国,保护前往上述地区人员的健康安全,特予公告。

1、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从离开感染环境时算起,对其实施6日留验。

2、来自上述疫区的人员,如有发烧、出血、黄疸等症状的,入境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明,并应采取隔离等必要的控制措施。

3、自上述地区前往我国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入境前要实施灭蚊处理,并在入境时出示灭蚊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在入境时要实施严格的检验查验或灭蚊处理。

4、准备前往上述疫区的旅行者,应向检验检疫机构了解黄热病的有关疫情,并接种黄热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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