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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勤工俭学中的错误做法

教育部要求
2001-10-17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吴明京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6日电近日,教育部就甘肃省敦煌市4个乡置正常的教学计划于不顾,向班级、学生摊派创收任务,长时间组织中小学生采摘棉花为学校创收,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事件发出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在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一些错误做法。

《通知》指出,甘肃省敦煌市4个乡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背离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的宗旨,违反了国家有关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和勤工俭学的政策规定,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据了解,在勤工俭学活动中,少数地区和学校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类似错误做法,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和影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通知》指出,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要以育人为根本宗旨,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劳动技能,增强学生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在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和其他各项活动中,要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保障中小学生合法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通知》要求,中小学开展勤工俭学,一是必须纳入学校正常教学计划,在教学计划中统一安排,不得随意增减时间;二是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以服务社会、服务社区为主的劳动;三是保证安全,严禁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成长和超过规定课时的劳动。各级勤工俭学管理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创收任务。严禁学校向老师、班级和学生摊派创收指标;严禁以未完成创收任务为由处罚学生;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

《通知》要求,各地接此通知后,要认真了解分析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的情况,迅速组织一次全面的督查,对违反国家有关勤工俭学政策的错误做法,要及时纠正、处理,并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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