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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期间大力发展高中教育

教育部制定系列措施
2001-10-1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宋晓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今天从教育部获悉:“十五”期间,我国将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为此,教育部已制定了一系列措施。

“九五”期间,我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很快,其中普通高中发展迅速,学校和在校生数量年递增10.99%,远远超过“九五”规划中提出的年递增3.6%的发展目标。目前,全国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51%。

但是,至2000年,全国已有85%的人口地区普及了9年义务教育。未来几年,全国初中毕业生每年将以500万到600万人的速度增加,加之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我国高中教育的发展面临较大压力。高中教育资源的匮乏和不平衡,特别是大中城市优质资源的不足成为高中教育发展的首要问题。大力发展高中教育,成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教育部本着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发展高中教育的措施:

——立足挖掘现有学校的潜力,扩大现有高中的校均规模,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办学效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完全中学的初、高中分离,努力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扩大大中城市高中优质教育资源。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布局调整、资源重组、高初中分离等方式扩大现有高质量高中的招生规模。其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高质量高中。第三,采取有利措施,大面积提高普通高中的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使多数学校成为老百姓信任和满意的学校。

——大力发展民办高中教育。继续落实发展民办学校土地使用的优惠政策、奖励办法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发展民办高中;可以采取政府投资建校,以民办机制办学的“国有民办”的形式发展高中。

——积极探索“普职沟通”,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鼓励发展普职沟通的综合高中,探索这种高中在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升学就业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努力发展农村高中教育。各级政府必须加大对农村高中教育的投入。中央将拨出专项基金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每县改建一所高中。同时,鼓励各地采取争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用于高中事业的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中的投入,逐步改善高中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必须在可能的范围内不断增加对高中教育的支持力度。同时,应在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学杂费在教育成本中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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