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我国职业中介市场将自12月1日起向外资开放,将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进入中国职业中介服务市场,但外商不能独资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和在中国成立的外国商会不得在中国从事职业介绍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颁布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中还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为中外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劳动力市场信息;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举办职业招聘洽谈会等。
据介绍,“十五”时期我国面临巨大的就业压力,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同时我国加入WTO后,将全方位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一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我国利用外资资源和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将有利于引进国外先进的就业服务方法和管理模式,提高就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