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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城市绿线规定

美化绿化城市 改善居住环境
2001-10-24 来源:光明日报 通讯员 王纪洪 记者 王绍雄 我有话说

本报讯为美化绿化城市,改善居住环境,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城市绿线规定,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的需要,对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等以及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明确予以界定,并进行严格保护和管理的控制线。新出台的《江西省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从制定绿地率、界定城市绿线、办理规划许可证和统一进行验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新的绿地率标准为: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区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工业企业、交通枢纽、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产生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要设立防护林带;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不小于30%等。《规定》明确,城市绿线内所有树木、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侵占和损坏,不得改变其绿化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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