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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开创性的工作

2001-10-29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陈光曼 我有话说

自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卫生部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后,有不少人对分类管理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概念不甚了解,存在着种种疑问。日前,记者就一些群众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卫生部主管医政工作的副部长朱庆生。

“所谓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是根据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所承担的任务不同而划分成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区别二者的关键点在于收支结余是否用于投资者回报,用于给投资者回报的即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反之则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朱副部长开门见山,仅几句话就讲清了两种不同性质医疗机构的根本区别。

接着,朱庆生又从二者之间在服务宗旨、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详细地作了补充说明。他说,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了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外,在服务内容上可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并以特需医疗服务为主。其医疗服务价格是放开的,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执行的是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又分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不是政府举办的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政府举办的除和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样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外,还须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这二者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则不享受其补助。

非营利性组织的运行目标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如发展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等。营利性组织运行的目标是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对获得的税后利润投资者可以分红。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朱庆生副部长略加思索后,将话锋转向了医疗机构分类管理产生的背景。他说,随着社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以及多渠道、多种形式办医的卫生经济政策的实施,事实上在我国客观上已经出现了上述两大类医疗机构并存的局面,只是在以前对这两类机构的政策没有进行区分,缺乏相应的管理和运行规范。鉴于我国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上又不合理,公立医疗机构摊子太大,国家财力有限,居民的医疗保健需求日益增长,日益多样化,而单一的现有的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模式和内容缺乏活力与竞争力,效率低下,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健需求。因此,卫生系统借鉴国外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了大胆的体制改革。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规律,建立了新型的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在保证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基础上,以满足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健需要。

有人担心允许营利性医院自行制定价格会扰乱医疗服务市场,其实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朱庆生说,实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后,使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功能分化,分工明确,并各自承担其功能任务,享受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还有利于医疗卫生系统内部的相互制约和竞争,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局面。一方面营利性医疗机构体制、机制较灵活,服务态度较好,给公立医疗机构以压力,促使其深化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一方面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助和鼓励社会捐赠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增加收入,使其形成其自有优势,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服务价格起到制衡作用,抑制营利性医疗机构过分提高医疗费用,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在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维持社会稳定。

在即将结束采访时,朱庆生副部长再次强调说,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很广,问题也比较复杂,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他说,目前各地分类登记工作已基本结束,相关的配套政策正在陆续落实,但是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卫生部将继续积极扎实地推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新的配套政策和相关法规,以顺利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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