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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做好2002年度《光明日报》发行工作

北京市委十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
2001-10-29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李家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8日电北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十部委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做好《光明日报》2002年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市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做好2002年度《光明日报》发行工作”。

北京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政法委、工业工委、城建工委、农工委、商贸工委、外经贸委、金融工委等十部委在联合签署的《通知》中指出,《光明日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方针,坚持党性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促进首都知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方面具有其他报刊不可代替的作用。

北京市十部委联合《通知》要求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人民团体,工业、农业、城建、商业、外经外贸、金融、政法系统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将《光明日报》列入中央重要党报征订范围和重点征订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理论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文艺团体、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分子相对集中,2002年《光明日报》订数要在上年订数的基础上稳中有升。并对各类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包括各城乡中学、中专、职高)、科研院所(包括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文艺团体、医疗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工厂车间、宾馆饭店,分别提出了具体征订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在《光明日报》收订期间与邮政部门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收订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邮政报刊发行部门要将《光明日报》列入征订重点考核范围,定期检查收订工作落实情况。

《通知》明确指出,可以由行政事业费、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企业成本中支出订阅《光明日报》经费。各级党委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通知》精神,保证足额支出订阅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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