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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3个部门下放干部管理权限

2001-11-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吕慎)重庆市委近日决定,将23个部门管理权限下放到区县(市),实行简政放权,以进一步增强区县(市)党委、政府管理地区社会经济的能力。

据了解,此前,重庆市大多数区县(市)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任免和调动,都需征得市级相应部门的同意。实践证明,这种干部双重管理体制已不适应重庆的市情,不利于调动区县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提高重庆市的管理效能。

重庆市委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重庆的发展实际,要求市级部门转变作风,向下放权,服务基层。本着管少、管好、管活的原则,规定:对党中央、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上收区县(市)干部管理权限的,市级部门一律不得上收;对党中央、国务院或中央有关部门只规定对省市一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干部双重管理,但未对省市以下党委干部管理权限作出明确规定的,市级部门一律不得延伸到区县(市);对应当双重管理的,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探索适应重庆市情的干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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